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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1—2012年)的通知


【颁发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1]1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1-2012年)的通知
(郑政〔201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1-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郑州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1-201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推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发展,全力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社文发〔2010〕49号),结合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用两年时间(2011-2012年)全面完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任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中部地区标准。到2012年底,基本建成设施网络覆盖城乡、服务供给高效便捷、组织支撑坚强牢固、保障措施持续有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独具特色、辐射力强的公共文化服务郑州模式,在全省发挥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求,科学合理规划,既有长远目标,又有近期具体措施;既有整体规划,又有重点攻关,集中力量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制度建设,机制创新。结合实际,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制度设计研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新机制。
(三)统筹城乡,突出特色。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根据各县(市、区)、管委会和各单位的特点和优势,探索各具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
(四)保证基本,惠及全民。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积极探索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普惠、均等的路径、方式、方法,调动全社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五)加强合作,共建共享。按“政府组织,专家指导,公众参与,多方兴办”的工作方式,通过多部门协调联动和政策配套,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作用,共同参与示范区建设。
三、主要任务与责任划分
为实现创建目标,要在巩固现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针对郑州市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题,狠抓指标达标,探索机制创新,开展制度设计研究,全面完成创建示范区的各项任务。
(一)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全覆盖
公共文化设施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是展示文化建设成果、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阵地。要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抓手,不断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
1.建设一批与文化名城相适应的公共文化重点设施。一是抓好郑州图书馆新馆续建工程建设,2012年建成向市民开放;二是规划启动郑州广播电视中心二期工程;三是全力推进郑州博物馆新馆建设,积极推进郑州世界客属文化博物馆、郑州纺织工业遗址博物馆新馆建设;四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对市区7家影院和县级有条件的影院进行数字化建设,为市民提供观看电影、娱乐休闲的文化场所。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文物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提升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设施水平。2011年,市群艺馆参加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到2012年,巩义市、荥阳市图书馆、文化馆按照国家一级馆标准建成并向市民开放;登封市图书馆、文化馆按照国家一级馆标准建设并主体完工;新密市、新郑市设计规划新的图书馆、文化馆;市内五区要根据城区发展,规划和建设新的文化馆、图书馆。实现市有国家一级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等,县(市、区)有国家三级以上的图书馆、文化馆,其中80%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0.6册以上;市、县(市、区)两级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0.7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在0.03册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3次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文物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提升乡镇综合文化站水平。乡镇(街道)100%建成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在此基础上,着力提升全市乡镇文化站服务功能和水平,其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达到或超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制定的《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发展改革委、人社局、编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在全市行政村、社区建设标准的文化大院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市、县(市、区)两级要加大投入,实施行政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改扩建工程。农村合村并镇新型社区建设、城郊合村并城、城市城中村改造和新建居民小区以及新建开发区时要配套规划建设文化设施,每个社区要建设1个文化活动中心。将行政村文化大院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纳入2011年和201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到2012年底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都建有室内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文化大院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提高广播电视“村村通”入户率。在完成20户以上自然村的“村村通”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开展“进村入户”工程,即实施20户以下自然村户户通广播电视,提高广播电视自然村的入户率。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充分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建立符合标准的公共电子阅览室。2012年,将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列入市、县(市、区)政府年度文化实事工程,年底实现市、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全面实施“农家书屋”工程。按照政府资助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我管理的原则,与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级图书室建设等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每个书屋拥有1500册以上适合农民群众阅读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做到内容丰富、服务规范、农民满意。到2012年“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能力全面提高
1.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依托传统节庆、重大庆典活动和民间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实现每个行政村每年看3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每年组织5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重点办好黄帝故里拜祖大典、郑州国际少林武术节等重大文化活动,进一步提高中原传统文化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影响力。以“广场文化活动”、“绿色周末”、“周末戏曲大舞台”、“绿城读书节”、“送文化下乡活动”、“文化进社区活动”、“舞台艺术送农民”等重大文化惠民项目为平台,广泛开展群众喜爱的、提升审美情趣的公共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政府投资兴建的现有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坚持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发挥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骨干作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进一步明确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为市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市、县(市、区)两级图书馆、文化馆配备1台以上流动服务车;市、县(市、区)两级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次数不低于30次;市、县(市、区)两级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0场以上,流动展览5场以上;农村文化大院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70%,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5小时;坚持“政府购买、院团演出、群众受惠”的原则,继续开展“舞台艺术送乡村进社区”和“戏曲周末大舞台”活动,由市、县(市、区)政府共同每年采购1000场优秀舞台艺术节目,省、市、县(市、区)三级表演团体组织演出,服务农民、贴近群众,让“舞台艺术送农民”活动覆盖全市农村的每一个角落,让农民不出家门就能免费看到好戏,丰富广大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面向低收入居民、农民工和其他特殊群众,积极开展“送欢乐、下基层”等公益性文化活动。城市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农民工、老人、少年儿童和残疾人开放,设置方便残障人士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积极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鼓励民间开办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的多元化、社会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广新局、财政局。
3.实行公益性文化场馆免费开放。严格执行《财政部文化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全市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文化站、公共电子阅览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群众开放。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文化馆(站)、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各级公共电子阅览室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42小时,不断提升免费开放的内容与质量,实现均等普惠、高效优质的免费服务,建立完善的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文物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进一步拓展图书馆服务功能。推进图书馆馆外延伸服务,试点实施“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在远离市区图书馆的街道、社区安装“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为市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阅读服务。市、县(市、区)两级图书馆未来两年建立20个以上分馆和馆外服务点,内设盲人阅读区,配备盲文读物和设备,使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基本文化服务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常态化。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全面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2年底基本形成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县县有支中心、乡乡有基层服务点,实现“村村通”,社区全覆盖;100%的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基层服务点,7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居民可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的资源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文物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全面实施农村和社区公益电影放映工程。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群众受惠的原则,健全公益电影放映网络,扩大公益电影数字化覆盖面,切实解决群众看电影少、看电影难问题。到2012年,实现每个行政村和社区每月放映1场电影。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大力发展特色文化。加强对农村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对农村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积极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剪纸、绘画、陶瓷、泥塑、雕刻、编织等民间工艺项目,戏曲、杂技、花灯、舞狮舞龙等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培育一批文化名镇、名村、名人、名品。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实施全面保护和合理利用,市、县(市、区)财政做好资金保障,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强力推进
建立人才引进制度,重点引进管理人才、策划人才、专业艺术人才、文化科技人才。鼓励和支持文化单位,通过邀请、聘任、兼职、讲学和项目合作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市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70%,县(区)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实行基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配备3名以上人员。每个行政村都配备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文化指导员),工资和生活补贴由县(市、区)、街道(乡镇)共同承担。责任单位:市编办、人社局、财政局、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建立健全在职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县(区)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资金和技术保障工作力度加大
1.依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落实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完善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法规支撑体系,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文广新局。
2.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制定统筹城乡文化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建立政府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专家咨询制度、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运营的公众参与制度,形成政府宏观管理、行业协会参与、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的管理模式,建立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切实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和《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74号)、《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2008〕108号)、《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128号)、《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2010〕136号)、《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文化部令第48号)、《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6号)等标准,无偿划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体育馆(场)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公共文化设施门类齐全,布局合理、服务便捷。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文广新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以示范区建设为平台,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有效整合,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形成综合、系统、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现便民惠民,提高整体服务能力,发挥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文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并落实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建设的有关政策,民营文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和农民自办文化初具规模,成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补充。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目标办、市规划局、财政局、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9.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得到落实。市财政要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从2012年起连续五年每年设立公共文化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维护、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与服务、公共文化制度设计研究、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等。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规定,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区)、管委会财政也要相应加大文化投入,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等重点工作的相关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财政公共文化事业经费投入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人均文化支出(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以市政府外网为平台,实现市、县(市、区)文化网联网,以郑州市图书馆网为平台,实现市、县(市、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支中心工程联网,建立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数字图书馆工程,郑州市图书馆新馆争取进入国家试点,三年内建成数字化图书馆。全市公共图书馆都要建设1个以上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进一步整合资源,实现郑州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信息办、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有效运行
1.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并将具体的标准和考核结果纳入到政府年度目标的总体考核中。责任单位:市绩效办、市政府目标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实行文化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将服务基层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责任单位:市政府目标办、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制度设计有新突破成立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专家咨询组,聘请相关国内知名专家,指导创建和制度设计研究工作。结合郑州市实际,参与文化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河南省承担课题的研究工作,针对郑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及时总结郑州市在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等方面的经验,形成课题研究成果,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课题报告能通过专家组验收,为国家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为河南省其他地区的发展提供借鉴。责任单位:市社科联、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新闻出版、体育、工、青、妇等部门按要求全面达标
1.涉及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的工作内容,按照部门要求达到相应标准。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体育局。
2.涉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工作内容,达到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四、创建步骤
(一)安排部署,全面启动(2011年8月至12月)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高效运转的创建工作机制。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进行分解,落实任务,责任到人。广泛开展创建工作宣传。完善和强化综合考评,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二)全力推进,重点突破(2012年1月至2012年7月)加强创建工作督查,整治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项目建设,打好创建攻坚战,不断掀起创建工作高潮,提高创建工作达标率。对创建工作抓得好的单位,及时进行表扬;对推诿扯皮工作拖拉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做好创建资料收集、建档工作。
(三)巩固成果,申报验收(2012年8月至12月)对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和创建标准,查漏补缺,逐项完善,各项指标力求高质量、高标准,确保通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验收,成为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正职和县(市、区)政府行政正职为成员的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照创建规划,落实工作责任。按季度、分阶段研究创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基层开展创建工作。坚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联席会,加强工作沟通协调,统筹、指挥、协调全市创建工作。
(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中提出的“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建立投入保障机制,保证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逐年增长。市本级连续五年每年设立公共文化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维护、设备购置、图书更新、免费开放补贴和组织公共文化活动等。县(市、区)财政也要设立公共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将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农村文化大院设施维护和活动开展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网络正常运转。在保证政府投入不少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鼓励捐赠、赞助等政策,拓宽投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公益性文化事业,同时,加大审计和监督,提高公共文化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建立创建信息宣传机制。制定《郑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发动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参与,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向深入。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以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加大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宣传力度,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果展示、典型引导和各类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良好氛围。
(四)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方针,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改革,不断增强活力,切实提高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效益。
(五)建立制度设计成果资源共享机制。结合创建示范区过程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省文化厅和文化部专家委员会专家指导下,培养政策理论研究队伍,开展制度设计研究工作,及时总结实践经验,研究规律,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模式。边创建、边总结,逐步形成一系列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并努力使之成为长效机制。及时总结创建经验、提升理论,形成制度成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咨询,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决策。
(六)实施创建监管激励机制。为保证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由市政府目标办牵头负责,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全市各级政府目标考核。推行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各项创建指标,实行分工负责制,工作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工作进展台账制度。要求各县(市、区)、管委会和责任单位在每月月底上报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同时,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还要不定期地对各县(市、区)、管委会和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督导,确保创建工作任务按时圆满完成。市政府将对年度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费补助和奖励。

附件:
郑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成立郑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天君 省委常委、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丁世显 省辖市市长级干部
王 哲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刘 东 副市长
成 员:杨东方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宪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广新局局长
吴晓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李 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史占勇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春山 市财政局局长
赵建国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戴春枝 市人社局局长
张京祖 市规划局局长
万建中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阎铁成 市文物局局长
李庆山 市体育局局长
潘喜春 市信息办主任
陈观壤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刘建武 团市委书记
徐惠俐 市妇联主席
钟海涛 市文联主席
赵 君 市社科联主席
王东亮 中原区区长
王 鹏 二七区区长
陈宏伟 金水区区长
高建军 管城回族区区长
黄 钫 惠济区区长
宋 洁 上街区区长
张春阳 巩义市市长
乔 耸 登封市市长
嵩铁群 新密市市长
袁三军 荥阳市市长
王广国 新郑市市长
徐相锋 中牟县县长
崔光琳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王华耀 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苏西刚 郑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俊峰 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文广新局,由李宪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总体部署、指导、协调、组织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工作及具体事项的督办和检查,具体协调各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区)、管委会开展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保障组和研究组,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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