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迁安市滦县乐亭县为河北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复函
(冀政办函〔2011〕57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
唐政字〔2011〕131号、134号和135号文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迁安市为河北省生态园林城市,滦县、乐亭县为河北省生态园林县城。
迁安市、滦县和乐亭县要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提高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迁安市滦县乐亭县为河北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复函
(冀政办函〔201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