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南宁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我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的管理,确保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9〕7号)和自治公安厅、文化厅、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公通〔2009〕3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0天的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主要范围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四)网吧、游艺场所。
(五)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室内悬挂物,其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按规定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系统。
(四)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
对公众聚集场所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等不法行为依法实行“三拘留、四整改、五查封”,严格“三个一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依法实行“三拘留”。即:在营业期间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礼花的,对燃放者或场所管理人员,依法予以拘留;对场所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或营业期间违章动火、动焊的责任人,依法予以拘留;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经查封或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的,依法予以拘留。
(二)认真落实“四整改”。即: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装修装饰和外露可燃、易燃隔音、吸音、保温等功能性材料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规定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系统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未建立、完善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员工未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三)坚决做到“五查封”。即: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封堵、不畅且不能当场整改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封;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或自动消防设施瘫痪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封;场所所在建筑的耐火等级、设置楼层、场所面积和防火分区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封;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不能立即整改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封。
(四)严格“三个一律”。文化、工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到“三个一律”,即: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被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装修装饰和外露可燃、易燃隔音、吸音、保温等功能性材料,逾期不改正,被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的,一律吊销文化经营行政许可和营业执照;对未办理文化经营行政许可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专项整治的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10日)。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组织本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负责人召开会议,进行专门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3月11日至3月20日)。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所管辖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化经营行政许可、营业执照等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清查。对照整治范围全面排查全市范围内公众聚集场所,摸清底数,并登记造册建档。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在3月15日前,对全市公众聚集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并逐个填写《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检查登记表》。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三拘留、四整改、五查封”的要求,全力督促公众聚集场所消除火灾隐患,做到整治一家、放心一家,并将查封、停产停业的情况及时通告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要按照“三个一律”的要求,对公安消防部门通告的查封、停产停业场所及时进行复核,并依法查处。联合检查组在检查中要如实填写检查登记表,相关检查人员要在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并存档备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20日至4月9日)。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制订应急预案,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对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期间的成功做法,建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以不低于总数20%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实地抽查,对发现整治工作不到位、公众聚集场所仍存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要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检查验收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对所抽查的单位要填写检查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
五、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专门成立由副市长温守荣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志高任副组长,市文化局副局长石建中、市工商局副局长李益群、市安监局副调研员黄艺平、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黄锦良为成员的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的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要按照“三个一律”要求,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公安消防部门要牵头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和联合检查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整治工作,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安监、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各负其责,主动作为,积极参加,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
(三)严格执法,注重服务。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采取铁的手腕,坚决依法整治。要站在“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高度,按照平和、理性、公平、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做好解释、思想疏导工作,并主动为公众聚集场所整改火灾隐患出主意、想办法,帮助制订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做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有机统一。
(四)广泛宣教,营造氛围。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要结合新《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举办消防安全培训,大力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在公众聚集场所发布消防安全管理公告和开展“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紧急避险能力。要加强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场所负责人掌握如何配置消防设施、如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使每名从业人员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五)加强督导,依法追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整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对工作失职特别是因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造成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六)畅通信息,及时上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并按时上报。3月1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情况及统计表,4月1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统计表。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随时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联系人:陈双敏,联系电话:2025098)。
附件:1、常见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及烟气毒性
2、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3、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附件1:
常见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及烟气毒性
材料
燃烧性能
燃烧后产生的烟气毒性
PVC扣板
可 燃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一氧化碳、氯化氢等有毒或刺激性烟气浓度较高。
非阻燃木质吊顶
可 燃
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非阻燃木材、木工板、
胶合板
可 燃
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酚醛泡沫
难 燃
烟气中氰化物、一氧化碳等有毒烟气浓度很高。
阻燃橡塑泡沫、阻燃聚氨酯泡沫、阻燃挤塑聚苯泡沫
难 燃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氯化氢、氰化物、氮氧化物等有毒或刺激性气体。
PVC拼接板
可 燃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一氧化碳、氯化氢等有毒或刺激性烟气浓度较高。
软质聚氨酯泡沫
易 燃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氰化物、一氧化碳等有毒烟气浓度很高。
非阻燃硬质聚氨酯泡沫
易 燃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氰化物、一氧化碳等有毒烟气浓度很高。
非阻燃聚苯泡沫
易 燃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羊毛地毯
难 燃
烟气中氰化物、一氧化碳等有毒烟气浓度很高。
晴纶织物
可 燃
烟气中氰化物、一氧化碳等有毒烟气浓度很高。
阻燃尼龙地毯、
阻燃丙纶方块地毯
难 燃
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阻燃窗帘或幕布
难 燃
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非阻燃窗帘或幕布
易 燃
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附件2:
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场所
基本
情况
场所名称
场所地址
所处建筑
所在层数
权属(物业)单位
单位地址
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所处
建筑
情况
建筑高度(米)
耐火等级
地上面积(平方米)
地上层数
地下面积(平方米)
地下层数
场所
性质
影剧院
□
礼堂
□
录像厅
□
舞厅
□
卡拉OK(KTV)
□
夜总会
□
酒吧
□
咖啡厅
□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
□
网吧
□
游艺场所
□
洗浴馆
□
保龄球馆
□
旱冰场
□
健身房
□
消防
设施
灭火器
有□无□
是否完好
是□否□
室内消火栓系统
有□无□
是否完好
是□否□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有□无□
是否完好
是□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有□无□
是否完好
是□否□
机械防烟系统
有□无□
是否完好
是□否□
机械排烟系统
有□无□
是否完好
是□否□
应急照明
有□无□
是否完好
是□否□
疏散指示标志
有□无□
是否完好
是□否□
室内
装修
材料
顶棚
不燃□
难燃□
可燃□
易燃□
墙面
不燃□
难燃□
可燃□
易燃□
地面
不燃□
难燃□
可燃□
易燃□
消防
行政
许可
情况
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是□否□
是否通过消防验收
是□否□
是否通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是□否□
检查人员:
附件3:
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排查情况
排查单位、场所(处)
发现未通过建审、验收和开业前检查(处)
发现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要求(处)
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等不符合要求(处)
发现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教育培训不落实(处)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
歌舞娱乐场所
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网吧、游艺场所
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合计
下发法律文书情况
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份)
罚款(万元)
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份)
责令停产停业(家)
复查意见书 (份)
拘留(人)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份)
文化、工商部门吊销证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