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工作负担的通知
(桂地税发〔2011〕156号)
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以下简称“两个减负”),切实把为纳税人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狠抓管理体系建设,着力优化纳税服务,不断加强地税基层建设与和谐建设,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宣传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重点抓好今年制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贯彻,从而切实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一)抓好《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落实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若干税收政策和措施的意见>的通知》(桂地税发〔2011〕34号)的宣传贯彻。该通知共有150条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主要包括:鼓励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鼓励保障和改善民生类、鼓励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鼓励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等六大方面的内容。
(二)抓好《关于支持微型企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告》(桂地税公告2011年第6号)的宣传贯彻。该公告共包括鼓励创办微型企业、促进微型企业筹资融资、扶持微型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微型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减轻微型企业纳税负担、鼓励微型企业安置特殊人群就业六大方面内容共26条。
(三)落实文化体制改革中税收政策的执行。对我区参与文化体制改革的单位:广电行业、出版行业、电影制片厂,通过税收优惠减轻其经济负担,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调高营业税起征点。我局在深入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调整我区个体工商户(个人)的营业税起征点的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批准。2011年7月1日起我区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从月营业额3000元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减轻个体工商户(个人)负担,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五)降低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我区娱乐业发展,我局发布了2010年第4号公告,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区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调整为: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为5%,其他娱乐项目营业税税率由原来的20%调整为10%执行。
(六)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的政策宣传培训和纳税服务工作。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重点做好征管软件系统升级、纳税人核定税额调查摸底、测算和调减以及申报期限延长等工作,确保新旧税法的顺利衔接到位,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
(一)减轻纳税人纳税成本。
1.继续实施免收税务登记证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工本费政策。
2.下调发票工本费价格。研究和部署全区地税系统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确定明年起正式实施。发票种类简并统一后,广西地税普通发票从原来6类38种简化为3类13种,增强通用性,既方便纳税人使用和识别真伪,也方便税务机关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同时,进一步下调新版发票工本费价格,平均下调幅度达到5%,减轻纳税人购票负担。
(二)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
1.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税流程。对税收业务流程进行集中梳理和合理简并,对能够下放的审批权限和前移的审批事项下放和前移。
2.规范涉税资料。全面清理取消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的涉税资料,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积极推行无纸化办税。
3.加快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在全区地税系统推进县级以上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2011年全区尚未改造的县级以上的40个办税服务厅要全部改造完毕。完善各级办税服务厅咨询服务窗口建设,明确前台咨询和后台业务支持部门岗位的责任;各级办税服务厅因地制宜设立纳税咨询自助服务区,配备信息查询设施,建立疑难问题登记备案制度,切实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纳税咨询服务。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行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延时服务、首问责任制等办税服务制度。
4.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拓展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网站的咨询服务功能,扎实做好日常纳税咨询服务,规范纳税咨询管理,完善纳税咨询服务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优化受理程序。积极利用网络在线咨询、网站、短信、传真、信函和面对面等多种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税务登记、发票使用、账簿凭证、税款计算、申报缴税、税务检查、维权管理等涉税事宜的咨询服务,做到准确解答、及时回复。
5.推行多种办税和缴款方式。建立以网上申报为主体,电话办税、邮寄办税等方式为补充的多元化办税体系,大力推广税控收款机使用和推进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平台,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等方式缴纳税款,加快推行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为依托的电子缴税方式。使用自助办税终端机,实行24小时全天候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税、涉税查询、涉税行政审批事项查询、检举投诉、发票鉴定和发票兑奖等综合性的服务,实现自助办税、自助打印、自助查询、实时沟通、动态监控、征纳一体、优质服务的目的。最大程度减少纳税人来回奔波和排队等待的时间,方便纳税人完成缴税义务,缓解办税大厅压力、提高办税效率。
(三)避免多头重复检查。
1.统筹安排对纳税人的税收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设立和变更税务登记时,对于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等涉税调查事项,可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内容相同的调查和检查事项。
2.规范纳税评估。在开展纳税评估中,应针对某一户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避免多次下户,防止对同一纳税人按不同税种多头重复评估。
3.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能。加强与国税部门联系沟通,联合开展税法宣传与纳税咨询、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共管户税务登记管理、纳税人权益维护、共建办税服务厅、共管个体户的定期定额管理、互相委托代征税款、互相委托开具普通发票、联合稽查打击假发票、开展发票有奖等一系列活动,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提高了办税工作效率。
(四)建立健全涉税中介行业执业规范体系,加强执业质量监管,积极支持和引导税务代理机构健康发展。发挥涉税中介服务在引导纳税遵从上的“专业化”、“规模化”等“杠杆”效应和作用,积极探索与教育机构、行业协会、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大公司、金融机构、政府机构联合提供税收援助服务,增强纳税服务的合力,多渠道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五)建立健全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成立由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联合发起,成立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广西纳税人权益维护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办理纳税服务投诉受理;发挥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沟通、互动的桥梁作用,通过纳税人的广泛参与、民主监督,构筑维护税法公平正义的新平台,建立促进税务机关持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的新机制。
(六)简化残保金代收手续。解决地税机关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存在的申报方式不一,手续繁琐、缴费服务不便捷,差错多等问题。继续推进残保金代收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运行,取消其专用收据及审核表,采取“税费综合申报表”与税收申报同步申报、征收、催缴等措施,有效降低核算成本,减少工作环节,提高代收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统筹协调,切实减轻基层地税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
(一)加强和改进会风,实现会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按照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精简不必要的会议,鼓励开视频会,认真加强会议管理,严格把关,每个处室原则上每年只开一到两次全区性会议,其他会议尽可能通过视频会议或以会代训解决。
(二)进一步规范工作布置,提高办文质量,减少发文数量。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能通过电话、传真、内部网络解决问题的,不必行文;凡发一次文能解决的事项,决不重复发文;原则上已公开发布的办法、制度、文件,不再照抄照搬层层下发;压缩文件篇幅,文字精练准确、条理清晰、格式规范;文件拟定的措施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统筹兼顾,避免对基层工作重复检查。在工作安排年度工作项目计划时,统筹兼顾,结合巡视办和财务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同步开展审计工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巡视督查工作结合进行,对同一个市局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巡视督查工作应结合同步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审计、税收审计结合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涵盖财务审计和税收审计内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部门财务检查结合进行,对同一个市局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部门各项检查工作应结合同步进行;税收执法大检查与其他部门单项税收业务检查结合进行。切实减轻基层接待压力。
(四)推行广西地税税收票证管理系统。改变以往的票证手工管理的模式,税收票证管理系统自动及时核对数据,完成结报、汇总、缴销工作,实时地查询每份票证的领用存状态等动态化在线化管理,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工作量。
(五)提升应用系统,提高工作效率。把《广西地税信息系统》迁移到自治区地税局数据处理中心集中运行,完全实现地税系统核心征管数据自治区级集中运行和集中管理和维护,大大减少基层的系统维护工作量;对各应用系统进行整合,努力避免基层操作人员登录不同系统时出现多次登录的问题。
(六)推行全国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使用联网系统,开具给纳税人的缴款书由原来的六联变为三联,缴款书的领用量逐年减少,大大减轻纳税人、税务人员核对数据的工作负担,纳税人可以在自己办理的pos终端上进行缴税,免去纳税人在税务局和银行之间往返奔波,减轻了办税厅的收款压力,节约税务机关印制成本,实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赢”。
(七)充分利用现有计算机信息管理条件,积极研究开发新的管理系统,切实减轻基层地税工作的负担。
1.完善及全面推广应用《信息系统问题上报系统》。通过该平台,基层能全面、及时把出现的各类应用系统运行问题上报,让上级单位能全面、准确了解和及时解决应用系统的存在问题。
2.完善《广西地税信息系统》与有关应用系统间的接口开发。通过开发《货物业运输发票税控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与《广西地税信息系统》的接口,解决两个总局组织开发和推广的业务系统与我区地税核心征管系统的数据共享问题,基层操作人员在税款征收等环节不再需要重复录入数据,减轻基层的工作量,也节约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
3.完善和全面推广应用数据质量监控和绩效考核系统。该系统的顺利应用,不仅可以大幅提高《广西地税信息系统》数据质量,也可以让基层通过运行该系统能方便快捷地查找本地的《广西地税信息系统》数据质量问题,深入了解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减少和避免错误数据,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八)提高地税机关数据资源利用率。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考核监督和决策管理。加强数据管理,提高分析水平和应用能力。根据业务部门需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共享数据。上级机关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发布数据分析信息。对同一涉税事项,做到软件功能、数据采集不重复。对于能够依托现有系统拓展解决问题的,不再进行单行软件的开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