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主办,中国国际人才网(chinajob.com)承办的2012年外籍人才招聘会(北京)将于2012年4月7日在北京港澳中心举办,为期一天。下面将招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2年4月7日(星期六)9:00-16:00
二、地点:北京港澳瑞士中心酒店二层多功能厅
三、收费标准:
标准展位a:2m(长)×2m(宽)×2.2m(高),价格:3500元/个
标准展位b:2m(长)×2m(宽)×2.2m(高),价格:4500元/个
标准展位e:4m(长)×2m(宽)×2.2m(高),价格:5500元/个
四、优惠方法:
1.2012年3月17报名并交费,每个展位优惠500元;
2.2012年3月24日前报名并交费,每个展位优惠300元;
3.凡参加过历届北京外籍人才招聘会的参展单位一律优惠500元,但不享受前两项优惠活动。
五、现场服务:
1.会场提供免费的茶水,每家参展单位2份免费午餐;
2.所有参加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发布的职位将在中国国际人才网(chinajob.com)免费发布30天(发布时间由用人单位自行提出)。
3.主办单位为参展单位免费制作招聘会会刊,在招聘会当天发放给所有参会的外籍人士和用人单位。内容包括招聘会相关介绍,参会单位招聘信息等。并提供有偿会刊广告服务,为参会单位提供专门版面做形象宣传,收费标准为:1/4 版面 2000元人民币;1/2版面3000元人民币;整版面5000元人民币。
4.招聘会广告宣传服务:
(1)易拉宝广告宣传。用人单位可以在公共区域内摆放易拉宝,每个易拉宝收费1000元(不含制作费);或每个易拉宝收费1500元(含制作费)。
(2)现场提供液晶屏对用人单位进行形象宣传(限于影音资料)。价格:1000元/60分钟。
(3)现场背景板广告宣传。招聘会现场设有采访背景板,可以将用人单位的logo喷涂于背景板上,每个logo的喷涂收费标准为5000元。
六、参会方式:
参会单位可在招聘会官方网站上直接注册报名(网站:http://jobfair.chinajob.com),或将回执(见附件二)传真或email返还,收到回执后,我们将及时通知您参会详细事宜。
咨询电话:010-68468025;010-68948899转50307
联系人:杨佳萌
传真:010-68940923
电子邮件:jobfair@chinajob.com
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5号楼50307室
邮编:100873
七、交费方式:
1. 现金支付(限于办公室当面报名)
2. 银行汇款 (请将银行汇款凭证传真给我们)
开户名称: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
银行帐号:010903210001201111006-59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一:
一、精选方案a
方案1:
首页teaching/professional positions位置发布职位,不限发布职位次数,发布期限为半年,并免费查询简历库;
外籍人才招聘会展位一个
chinajob网站首页左侧link下放置logo链接一个月;
免费在招聘会会刊刊登招聘信息。
方案1配a展位费用:4500元;方案1配 b展位费用:5500元
方案2:
首页hot jobs位置发布职位,不限发布职位次数,发布期限为半年,并免费查询简历库;
外籍人才招聘会展位一个
chinajob网站首页左侧link下放置logo链接一个月;
免费在招聘会会刊刊登招聘信息。
方案2配a展位费用:5500元;方案2配 b展位费用:6500元
方案3:
首页teaching/professional positions位置发布职位,不限
发布职位次数,发布期限为一年,并免费查询简历库;
享有当年外籍人才招聘展位一个;
chinajob网站首页左侧link下放置logo链接一个月;
招聘会会刊1/4版面文字或图片宣传,并免费在招聘会会刊刊登招聘信息
jobfair网站外籍求职者页面放置banner链接一个月 (网址:http://jobfair.chinajob.com/employee.php)
方案3配a展位费用:10000元;方案3配 b展位费用:11000元
以上方案中,logo的尺寸为:210×79pixels; banner的尺寸为:640×77pixels
注:选择以上任一个精选方案的参展单位将不再同时享有《通知》中所规定的任何价格上的优惠
附件二:参会单位回执(请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单位中文名称: | |||
单位英文名称: | |||
联 系 人: | 电话/手机: | ||
地址及邮编: | |||
单位网址: | email: | ||
单位性质:国有 民营 合资 | 传真: | ||
拟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
经验要求:一年 三年以上 五年以上 | 语种要求 | ||
从事何种工作:教学翻译工程 媒体管理经济与金融 市场营销 技术其它: | |||
工作性质:专职 兼职 | |||
报酬方式: 工资范围:奖金: 住 宿: 国际国内机票: 保险/旅游补贴等: | |||
职位开始时间: 聘用期限: | |||
是否接受人才中介或租赁服务: 是 否 是否接受网上招聘服务: 是 否 | |||
附件三.展位排列图(略)
附件四.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5号楼50307
联系人:杨佳萌
电话:010- 68468025
传真:010-68940923
网址:www.chinajob.com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参加乙方举办的北京外籍人才招聘会以及在chinajob网上发布招聘信息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并愿意共同遵守:
一、展位申请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将于2012年4月7日参加由乙方举办的北京秋季外籍人才招聘会;
2、甲方选择的服务种类为:
(1)展位 个,展位号:
(2)精选方案:
(3)会刊宣传 (1/4版1/2版整版)
(3)其他(公共区域摆放易拉宝 现场液晶屏宣传片播放 现场背景版广告宣传)
3、招聘会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两份午餐,若要更多午餐请另行付费(30元/份),并于签订协议后与参展报名费一起支付。协议签订后乙方将不单独为甲方预订午餐。乙方收到费用后将为甲方开具发票并寄给甲方。
用餐统计:乙方需额外预订午餐份
4、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等价服务(服务详情见招展通知及其附件)。
甲方选择服务总价人民币 元,支付形式:
二、付款方式及退款说明
1、甲方若在2012年3月17日前报名申请展位及相关其他服务,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费用一次性全额汇至乙方帐户,或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若在2012年3月17日后(包括2012年3月17日)报名申请展位及相关其他服务,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费用一次性全额汇至乙方帐户,或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以收到有甲方盖章的协议之日视为甲方正式报名参展日期(传真件有效);
2、甲方如欲退展及取消相关服务,须以书面形式(见附件:退费申请书)告知乙方。乙方以收到甲方签字的退费申请书之日视为甲方正式申请退费日期(传真件有效)。如甲方欲于2012年3月19日前(包括3月19日)取消预订展位和相关服务,乙方收到书面申请后将全额参展及服务费用退还甲方。如甲方欲于2012年3月26日前(包括3月26日)取消预订展位和相关服务,乙方收到书面申请后将全额参展及服务费用的50%退还甲方。如甲方欲于2012年4月1日前(包括4月1日)取消预订展位和相关服务,乙方收到书面申请后将全额参展及服务费用的30%退还甲方。如甲方欲于2012年4月6日前(包括4月6日)取消预订展位和相关服务,乙方收到书面申请后将不退还甲方任何相关费用;
3、乙方指定账户为:
户 名: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
开 户 行: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
帐 号:010903210001201111006-59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严禁将参展证、门票等证明参展身份的证件转借或售卖给其他人,一经发现,乙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且甲方应赔偿损失;
2、甲方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及与参展目的不符的产品进场,否则乙方有权将其清出展馆,参展费用不予退还;
3、甲方不得将其展位自行转让,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将受让甲方清退,参展费用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力;
4、乙方须在收到全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
5、乙方组织展会宣传、广告、公关及相关会务工作以吸引求职者;
6、乙方根据报名情况为甲方安排展位及相关服务;
7、遇不可预测及不可抗拒之因素影响,乙方有权缩短或延长举行日期、延期甚至取消此次展会;乙方有义务将展会情况变动及时告知甲方。
四、协议的终止和有效期
1、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若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使展会被迫取消或提前终止,则本协议届时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可在本合同自动终止日后30天内,就相关善后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具体解决方案,甲乙双方均不向对方提出连带经济赔偿要求;
2、本协议的有效期至2012年5月7日止;
3、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协议。
五、协议的违约和争议解决
1、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甲方或乙方发生违约,或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而努力解决。协商应于一方在向另一方正式提出书面请求后立即举行。若在一方提出请求后十天内,甲乙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此争议,则正式书面提出争议的一方可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向协议执行地所管辖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以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来解决此争议。
2、本协议所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执行、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属中国法律管辖。
3、司法的最终裁决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包括违约责任的确定、连带经济赔偿和相关诉讼费用等的裁决。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