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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印章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2011]9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印章的通知沪
(沪食药监办〔2011〕99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建立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的批复》(沪编[2011]154号),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已组建,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的印章自即日起正式启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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