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苏建函科[2011]90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的约束引导作用,不断提高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苏建科[2006]363号)、《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苏建法(2004)9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申报项目应围绕我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建设科技“十二五”规划要求的重点和方向,坚持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突出工程建设标准在节约型城乡建设方面的支撑引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2)申报项目应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利于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有利于提高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有利于促进“四新”成果和科研课题的转化应用。
(3)申报项目原则上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
二、申报重点
(1)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亟需制(修)订的基础标准和标准设计、通用标准和标准设计。
(2)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中尚未编制的系列标准和标准设计。
(3)绿色建筑相关标准。
(4)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系列标准和标准设计。
(5)村庄环境整治和康居乡村建设系列标准和标准设计。
(6)住房保障和城市建设系列标准和标准设计。
三、项目类别
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在“江苏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网”( http://www.jscst.cn/stdc/)“网上申报”栏目填报《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申报表》。
2、确认内容完整无误后打印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五、其他事项
1、往年未按期完成标准编制、修订任务的单位不得申报。
2、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2月15日。
3、项目申报的纸质文档应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一致。
4、对现行标准的修订原则上鼓励主编单位申报,若是由其他单位申报,应当在单位名称后注明“非原主编单位”字样。
5、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申报单位应为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德敏;
联系电话:025-51868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4楼;
邮编:210036;
附表:《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申报表》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
立项申报表
立项申报表
标 准 名 称:
主 编 单 位:
申 报 日 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立项申报表
标准名称 |
| 类型 | 标 准/标准设计 | ||||||||||||
英文名称 |
| 制 定/修 订 | |||||||||||||
第一主编单位 | 盖章 | 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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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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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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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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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主编单位 | 盖章 | 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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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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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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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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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起草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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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所学专业 | 现从事专业 | 职称/职务 | 工作单位 | 承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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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大纲(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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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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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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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有工作基础和需解决的重点问题,必要的测试验证项目(可另附相关的印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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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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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费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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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 款 | 万元 | 自 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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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 |
七、进度计划 | |
起至时间 | 工作内容 |
至 | 完成编制大纲及技术条件分析 |
至 | 完成初稿 |
至 | 完成征求意见稿 |
至 | 完成送审稿 |
至 | 完成报批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