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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鞍山)激光科技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11]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鞍山)激光科技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1〕6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辽宁(鞍山)激光科技产业园建设,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鞍山)激光科技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滕卫平 副省长
副组长:王 阳 鞍山市市长
吴忠琼 省科技厅厅长

成 员:张世超 鞍山市副市长
周喜鼎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东科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巡视员
张建华 省教育厅副厅长
孟庆海 省科技厅副厅长
侯志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秀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江晓波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治江 省环保厅副厅长
刘志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李 伟 省交通厅副厅长
许 波 省文化厅副厅长
朱 云 省地税局副局长
郑红一 省工商局副局长
刘 波 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胡家禄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史铁军 省国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省科技厅和鞍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孟庆海和张世超同志兼任。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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