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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大渡口区沙坪坝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11]1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大渡口区沙坪坝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批复
(渝府〔2011〕137号)


大渡口区、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验收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区工作的请示》(大渡口府文〔2011〕79号)和《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验收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区工作的请示》(沙坪坝府文〔2011〕1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命名大渡口区和沙坪坝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

二、希望你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环境保护模范区的创建成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增强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五个重庆”作出新贡献。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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