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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宁高速公路增设柏洋收费站的函


【颁发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函[2011]16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宁高速公路增设柏洋收费站的函
(闽政办函〔2011〕162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增设福宁高速公路柏洋收费站的请示》(闽交财〔2011〕53号)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在福宁高速公路柏洋互通处(福鼎市硖门乡柏洋村)设立柏洋通行费收费站。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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