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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海西高速公路网浦城至建宁联络线设置收费站的函


【颁发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函[2011]1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海西高速公路网浦城至建宁联络线设置收费站的函
(闽政办函〔2011〕165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海西高速公路网浦城至建宁联络线浦城段设置收费站的请示》(闽交财〔2011〕54号)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在海西高速公路网浦城至建宁联络线浦城段浦城南(浦城县河滨街道北山村)、富岭(浦城县富岭镇双田村)互通式立交处设立浦城南、富岭2个通行费收费站,并在海西高速公路网浦城至建宁联络线闽浙交界处(浦城县富岭镇前洋村)设立浦建线闽浙通行费收费站。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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