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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11]1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喀什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地委和行署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决定,依法拟订地区外事、侨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处理地区重大涉外涉侨事务。
(二)根据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对外开放的需要,开展调查研究,为地区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负责地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接待来地区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做好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重要人士的接待工作;接待在地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以及进行来访活动的外国记者;统筹安排地区领导的外事活动。
(四)负责地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承办地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出国(境)证明、赴港澳通行证、中巴边境通行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的签证通知函电等业务。
(五)负责对外国驻喀官方、半官方机构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重大涉外案件及其他涉及在喀外国人管理的重要事项;协助国家外交机关、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有关部门向境外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和服务;向在喀外国公民提供必要的领事协助。
(六)贯彻国家对邻国的方针政策、边防政策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决策、决定;负责协助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做好国界的划界、勘界、联检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边境管理和边境涉外工作;负责边防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管理工作;指导并协助做好边防会谈会晤;指导并参与邻国情况调研以及与邻国交往、邻国涉外事务的处理等工作;做好口岸涉外管理及协调工作。
(七)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负责外国及港澳地区记者来喀采访事宜;向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对外表态口径;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区对外对侨宣传、文化交流和民间外事、侨务教育工作。
(八)负责地区国际交流事务;负责联系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其他驻外机构,协调地区的官方和民间对外交往事宜;负责办理全区与国外友好城市缔结友好关系的有关事项,管理和指导全区友好城市交流工作。
(九)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地区活动及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涉外事项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出国培训有关涉外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务院港澳办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地区对港澳工作的政策规定;归口管理地区港澳事务工作。
(十二)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港澳同胞的友好联络工作;做好侨务信访及侨务扶贫工作,办理归侨侨眷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维护华侨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华侨回疆安置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国家安全、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四)负责或协助做好国际与国外有关机构和人员以及华人、华侨、港澳同胞捐款赠物的工作;协助做好引进外资、侨资、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科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外事侨务系统的联络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会务、财务、政务公开、基本建设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车辆的管理、调配工作;负责外事侨务接待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管理机关水、电、暖、卫生及设备的维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外事侨务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出入境管理科负责对外国驻喀官方、半官方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处理领事保护事宜,管理或协同处理涉外案件及其他重要涉外事项;协助对在喀外国人的管理;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文电、调研工作;负责地区港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地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地区因公出国(境)审批与管理的规定和办法;负责承办地区因公出国(境)、赴港澳地区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喀的签证通知函电;负责对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进行出国前培训教育,检查了解出国团组和人员境外活动情况,进行出国效益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出国培训等有关涉外工作。
(三)礼宾接待科负责接待来喀访问、过境的国宾、党宾及其他重要外宾;接待外国驻华外交官、国际组织驻华人员和我驻外使领馆外交官来访事宜;承办地区领导出国(境)的具体事宜,统筹安排地区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地区举办的重大外事活动的礼宾、接待、翻译等工作;负责上报审批外国副部长级以上政要及与我未建交国家官员来喀访问的有关事宜;负责外国人赴地区控制开放区、非开放区的审核管理;负责审核外国人入出境的礼遇规格并出具相关的联检证明;做好接受国际与外国机构和人员的捐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外资、人才、技术、设备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等工作。
(四)国际交流科负责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法规在地区的实施以及与国内法相衔接的有关工作;负责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及其他驻外机构联系,协调地区的官方和民间对外交往事宜;组织指导、参与和协助开展地区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负责办理与外国友好城市缔结友好关系的有关事项,管理和指导友好城市交往及其他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地区活动及地区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调研、管理等工作;对各有关单位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外交、外事方面的政策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地区活动及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工作中的对外协调联络;负责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涉外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国际形势、对外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重大国际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外事侨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区对外宣传、文化交流和民间外事、侨务教育工作;协同审核地区重要涉外报道稿件;负责外国及港、澳地区记者来喀采访的接待和管理工作。
(五)侨务科督促检查侨务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国内、国外侨情调研工作,拟订地区侨务政策、法规和工作意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华侨、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做好信访接待、侨务扶贫和其他为侨服务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和社团的联络、接待服务等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回国(回乡)定居的有关工作;配合我驻外使领馆做好华侨华人和新移民工作;帮助归侨、侨眷依法继承和调回国(境)外财产;负责办理归侨侨眷证、“三侨考生”的招生事宜及归侨、侨眷子女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身份审核工作;做好接受国外华侨团体、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捐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引进侨资工作。
(六)边界口岸科宣传落实我国的边界事务政策和外交政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国界的划界、勘界、联检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边境管理和边境涉外建设等边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邻国情况调研以及与领国交往有关的涉外工作;承办地区中巴边境通行证的审批、发放及收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口岸涉外事宜。负责喀什地区边防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边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新疆边防委员会和喀什地区边防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掌握地区边防工作情况,开展工作调研,解决边境地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制订搞好边境管控的措施和规定;负责地区边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办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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