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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11]17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7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喀什地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地区科学技术局),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调整职能:
1、将管理科研系列和计算机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调整为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科研系列和计算机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2、新增承担地区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3、加强地区科技进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
4、加强地区科技重大专项规划制定、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5、加强科技服务中介组织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科技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地区的科技发展战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协调县市、有关部门强化实施“科教兴喀”战略,推动全社会的科技进步和科技事业发展。
(二)编制全地区民用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运用行政、经济手段,加强科技活动调控;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高新技术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牵头实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负责国内外重大科技合作与交流的组织协调;管理国家、自治区在喀什地区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
(三)负责地区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中介机构、民办科研机构、技术市场的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地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四)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提出合理配置相应科技经费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技术管理事务经费、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条件与服务、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和审计。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科技管理干部和科技人才的管理、培养和培训工作。
(六)组织开展自然科学技术及软科学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研究提出地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本地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组织科技人员参与地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研究、咨询活动;负责地区科技保密、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和科技评估等工作。
(七)承担地区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负责管理国家科技部设在喀什的国家级星火培训基地--喀什科技培训中心的科技培训工作。
(九)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科学技术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事务工作的综合协调、会议组织、公文处理(包括翻译)、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有关文件起草、督查督办、信访接待、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局机关的后勤管理、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科技特派员专项基金和科技发展基金的归口管理;负责机关政工人事、劳资、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工作以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协调地区重点科技培训和科技行政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的安全生产、保卫、医疗、计生、公共卫生、绿化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负责组织编写、拟定地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制定年度科技计划;负责对国家科技发展政策、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监督实施;制定地区相应规章、科技管理办法等;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制定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地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国内外重大科技合作与交流的组织协调和国家、自治区在喀什地区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列入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地区科技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科技三项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科技管理科负责地区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中介机构、民办科研机构、技术市场的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政策法规的落实;负责地区高新技术园区建设、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国家、自治区”上述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的组织申报推荐,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工作。
(四)社会科技科负责地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推动农村与农业科技进步:负责全地区科学技术普及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各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协调涉及优势资源勘探开发、环境、人口、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灾害防御、城乡建设、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管理国家、自治区在喀什地区实施的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
(五)“科教兴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地区“科教兴喀”战略及阶段性规划;督促“科教兴喀”战略、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统筹、协调全地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和科教兴县市、兴行业、兴乡镇工作;承担地区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制定“科教兴喀”项目计划,负责“科教兴喀”项目的申报、管理、验收等工作;负责宣传“科教兴喀”战略、规划及“科教兴喀”成果;协同喀什科技培训中心做好“科教兴喀”素质工程培训工作。
(六)专家顾问团办公室负责专家顾问团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科学技术及软科学领域的研究,研究提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建议,根据地区工作部署和地区领导的重要指示、决策意图,组织专家顾问参与地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研究、咨询活动,收集专家顾问所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地委、行署反馈。
(七)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负责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制定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有关方案、制度、规划等;管理和协调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产业链、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协调各方力量,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负责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项目的申报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地区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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