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7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喀什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增加对全地区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职能。
2、增加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承担地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职能。
3、增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推动全地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职能。
4、增加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指导基层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对全地区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根据自治区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拟定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承担地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三)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总体规划;加强全地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
(四)编制全地区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和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五)制定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力量开展全区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六)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计划生育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制定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八)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研究提出促进全地区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全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九)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指导基层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指导计划生育群众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文秘、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资料、信访、等工作;管理委机关财务,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登记;负责委机关党的建设、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纪检监察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主管本行业的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的工作;承担联系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协调制定办理援疆工作事宜。
(二)发展规划信息科承担研究全区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编制全区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分析全区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三)法制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普法、行政复议等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生政策。不断建立和完善地方性奖励优惠政策,负责日常奖励扶助业务。承担来信来访日常工作。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承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服务管理机制,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
(五)宣教科技科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相关部门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承担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的综合管理,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素质教育和组织交流;承担技术服务相关的项目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委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