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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11]1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7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地区交通运输局),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地区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地区交通运输局。
(二)加强有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三)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路交通运输行业以及涉外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地区公路交通运输建设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地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地区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制定公路交通运输战略规划以及科技、战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地区县、乡公路(农村公路)以及专用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综合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负责农村公路安保工作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指导、检查、考核管辖范围内县道、乡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四)负责指导地区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发展,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信用评价考核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价格,对涉及财政、土地、价格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五)承担地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公路运输经济及技术管理;负责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对外交流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地区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六)指导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地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对交通运输行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指导地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承担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职责;组织协调公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八)指导地区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交通运输文化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公路交通运输科技管理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指导地区公路交通运输行业财务、审计和统计工作。
(十)指导地区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地区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十二)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交通运输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交通运输系统工作;协助局领导管理局机关日常事务;承办局党政领导安排的工作事务;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负责有关交通运输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新闻发布、文秘、信息、宣传报道、机要、保密、外事、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出勤考核、车辆管理以及督办等工作;组织制定机关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交通运输修志、文书档案管理和机关保障服务等工作。
(二)政工科(纪检监察室)负责局机关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考察、任免、培训等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交通运输系统干部、工资报表的上报;指导局机关及交通运输行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职称聘任、继续教育、人才交流、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审核和共青团工作;指导检查交通运输系统行业文化建设;指导检查交通运输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对交通运输系统执行党纪、政纪工作和行政效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及指导;对交通运输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综合规划科负责管理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公路建设规划和年度大中修改扩建计划;公路建设预决算、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培育管理公路建设市场;负责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审查并监督协调项目实施;指导地区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上报公路建设养护以及交通量观测报表。
(四)运输管理科(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负责城乡道路运输行业的政策研究、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有关管理工作;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对外交流工作;指导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场建设;负责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五)财务审计科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运输财务、审计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上级交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争取和管理,局机关预决算及有关资金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局机关和交通运输行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交通运输系统开展财务、审计业务培训;负责政府采购有关工作,做好局机关财务造册登记管理和各项经费的收支核算。
(六)路政管理科(路政稽查支队)负责全地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和养护水平,逐步完善公路安全保护及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努力提高农村公路“好路率”;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交通运输行业执法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安保工作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以及局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
(七)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政策;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和抗震防灾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公路重点物资、重点时节运输保障及抢险救灾等紧急客货运输有关工作。
(八)总工程师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审查全地区农村公路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预算、工程可行性报告及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后评价和交通环保工作;组织参与交通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研究解决农村公路基础设施中长期规划、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重大工程技术问题,以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问题;负责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变更审核报批;参与农村公路项目的竣(交)工验收。
四、人员编制
地区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领导职数5名(含纪检组长),设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3名。
五、其他事项
地区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六、附则
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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