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1〕2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贵港市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
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将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作为“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提出了刚性要求,为确保我市实现“十二五”期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规划目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巩固率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实施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职责,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义务教育的实施,建立保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长效机制,提升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提高义务教育质量。2011-2015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目标为:2011年95%,2012年93%,2013年93%,2014年91%,2015年93%。 全市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县市区目标见附件。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力量,确保完成2011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既定目标。
1.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年”活动。组织开展“走进千家万户,说尽千言万语,动员千万学生”入学动员活动,通过组织乡镇干部进村屯,校长、教师进家庭,对学生进行劝访,把握新学期更替、小学升初中、初二升初三等关键时间节点,有效预防学生辍学。各学校在每学期放假前,对有厌学情绪和存在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前途理想教育和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教育,坚定他们的学习信心,防止学生在放假后流失。坚持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做好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的安排工作,有效组织小学毕业学生到初中学校就读,杜绝小学毕业生弃学流向社会。把控辍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教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作为校长、教师绩效考评、评先选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2.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双线四包”(即县、乡镇、村一条线,教育局、学校、班级一条线)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好责任制,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户,教育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3.建立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三级联动防护网络,严防义务教育在校生外出务工。公安派出所和有关部门要对未满十六周岁且未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儿童少年,不予办理外出务工的相关手续;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确保义务教育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回”。
4.严格学籍管理,按期报送学籍变动数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自入学起由学校按要求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各小学、中学、乡(镇)中心校、县(市、区)教育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各中小学要认真执行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严格转出、转入、休(复)学手续,坚持异地就读回执制度,在外就读学生必须提供在外就读证明,接收外地学生就读,必须有转学证明。所有学籍变动的学生均应有相应的变动材料,并按学年度汇总。
5.建立健全学生辍学报告制度。各校要健全学生辍学报告制度,新学期开学后,小学、初中要向教育主管部门、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报告学生辍学流失情况,并将《学生辍学报告书》送达家长,要求家长建立完善控辍台账资料。新学期开学,学校每周要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学生返校人数,每年3月底、9月底之前,按照村完小-乡镇中心校(中学)-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自治区教育厅的顺序,上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变动情况统计资料。
(二)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十二五”期间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1.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发展保障水平。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优先保障范围,确保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逐步提高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保障学校办学经费来源稳定并逐步增长,为义务教育由“保运转”向更高水平发展提供保障。
2.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将学校所有收入,包括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专项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监督,防止教育经费被挤占、挪用,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3.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确保校舍达标安全。认真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科学选址,科学确定学校规模。规划部门编制的新区、开发区及住宅小区规划和城市旧区改造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中小学建设布点、布局专业规划的规定和要求。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按规定落实规划设置的中小学建设用地,不得将预留的中小学规划用地改作他用。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对现有中小学用地进行土地登记,核发证书,保护中小学校合法权益,保证中小学校稳定发展。
4.加快义务教育学校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设施建设,把农村中小学的教师周转房、食堂、围墙、厕所和安全饮水等必要生活设施列入学校基本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工程”,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装备水平。理科和科学实验室的装备要达到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基本配备要求,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达到《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二类配备要求,体育教学器材配备达到《中学、小学体育器材配备目录》要求,生均图书和报刊要达到或超过国家的配置要求。
加强学校信息化基础建设。为义务教育学校配备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教师电子备课室等信息化设施。城市、乡镇中小学的所有教学班全部配齐“班班通”设备,村完小50%的教学班配齐“班班通”设备。学校基本网络设备及其它信息化教育教学设备满足常规教学及管理的要求。构建网络教育资源建设体系,建设公用教育信息资源库。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
5.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标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在编制限额内按规定配齐校医、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解决乡镇中心校、完小、村小等规模较小的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教育等课程专职教师的配备问题,重点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不足的问题,力争在2012年秋季学期前按照新的标准要求配足配齐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
落实县级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调配交流、培训培养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完善城乡教师交流制度,促进区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鼓励和引导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教师中开展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禁止教师歧视、体罚学生和从事有偿补课行为。
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培养教育教学名师。市、县财政参照自治区的做法设立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开展骨干教师培训和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6.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积极探索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方式方法,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把德育工作贯穿在学校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深化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加大对农村课堂教学的指导,支持中小学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开展课堂教学评价,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加强教研队伍建设,提高义务教育教学指导和监测水平。
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控机制。建立统一的教育质量监测标准,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工作重心放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上来。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学行为。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建立完善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坚决查处违规办学行为,确保学校、教师依法依规履行教育职责。
7.完善资助帮扶体系,保障困难学生入学。完善学生资助体系,足额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等学生资助政策地方分担资金,切实加强资助经费的管理。建立政府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
关爱困难群体,保障孤残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努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建立“一对一”的教师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帮扶制度,每名教师负责一名或多名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教育效果列入教师的工作业绩,以实际行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建立市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编制、综治、地税、工商、妇联、残联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一季度召开一次,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制定相关措施。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明确各有关部门发展义务教育的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义务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宣传贯彻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教育基本制度,加强学校管理,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安全;司法部门负责协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中小学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足额预算、优先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商部门负责整治非法使用童工现象,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保障教育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文化部门负责对营业性电子游艺厅、网吧等场所进行管理,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消费;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综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并将当地党委政府抓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内容;税务部门负责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
3.建立科学合理的义务教育绩效考评机制,把义务教育巩固率作为各级政府绩效考评的内容,把义务教育“控辍”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教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作为校长、教师绩效考评、评先选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广泛开展宣传,加大执法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定期开展“不让一个孩子辍学”为主题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家长、监护人明确义务教育责任,为“控辍保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教育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完善执法机制,加大“控辍保学”执法力度。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摸清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流动人口)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对不完成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依法处理,严肃法律,从源头上杜绝适龄儿童少年不上学和辍学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督导检查,实行问责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落实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责任。要认真落实“十二五”期间贵港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县市区目标,各县市区要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学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按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巩固率目标值,对各县市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评,并通报考评结果。对连续2年考评不达标的县市区,自治区将撤销“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县(市、区)”称号,同时追究相应责任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附件:“十二五”期间贵港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县市区目标值(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