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0]14号)规定要求,经非营利组织申请,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徐州地方税务局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现将徐州市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的名单公布如下:
徐州市妇幼保健院
徐州中医院
徐州市鼓楼区中康肢体残疾人矫形康复中心
徐州市粮油质量监测所
徐州市禾润儿童康复幼教中心
泉山区城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徐州重型门诊部
泉山区广场西社区卫生服务站
徐州市鼓楼区马场社区卫生服务站
徐州市鼓楼区铜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徐州市鼓楼区沈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徐州市鼓楼区鼓楼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徐州市鼓楼区兵工社区卫生服务站
徐州市鼓楼区铁十八社区卫生服务站
徐州经济开发区金碧社区卫生服务站
徐州市鼓楼区丰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怡园亭社区卫生服务站
徐州市鼓楼区三角线社区卫生服务站
徐州市鼓楼区北环社区卫生服务站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到市财政局(新城区西综合楼d区613室)领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书》,凭《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书》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徐州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