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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徐州市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颁发部门】 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0]14号)规定要求,经非营利组织申请,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徐州地方税务局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现将徐州市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的名单公布如下:

徐州市妇幼保健院

徐州中医院

徐州市鼓楼区中康肢体残疾人矫形康复中心

徐州市粮油质量监测所

徐州市禾润儿童康复幼教中心

泉山区城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徐州重型门诊部

泉山区广场西社区卫生服务站

徐州市鼓楼区马场社区卫生服务站

徐州市鼓楼区铜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徐州市鼓楼区沈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徐州市鼓楼区鼓楼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徐州市鼓楼区兵工社区卫生服务站

徐州市鼓楼区铁十八社区卫生服务站

徐州经济开发区金碧社区卫生服务站

徐州市鼓楼区丰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怡园亭社区卫生服务站

徐州市鼓楼区三角线社区卫生服务站

徐州市鼓楼区北环社区卫生服务站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到市财政局(新城区西综合楼d区613室)领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书》,凭《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书》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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