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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表彰2011年为我国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单位的决定


【颁发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文字号】 体竞字[2011]2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表彰2011年为我国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单位的决定
(体竞字[2011]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厅、司、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直属单位:

2011年我国运动员共获得138个世界冠军,4人1队8次创8项世界纪录。为鼓励本年度为我国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现根据各单位2011年为国家队输送运动员人数,创造世界、亚洲纪录次数和在世界、亚洲重大国际比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统计结果,决定对广东省体育局、上海市体育局、辽宁省体育局、黑龙江省体育局、山东省体育局、江苏省体育局、北京市体育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川省体育局、天津市体育局、浙江省体育局予以表彰,授予“2011年度全年贡献奖”。

国家体育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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