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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1]2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榕政综〔2011〕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福州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1年12月

目录

一 、“十一五” 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情况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1.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2.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3. 人口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4.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更加完善
5.人口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
6.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 面临的挑战
二 、“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二) 基本原则
(三) 发展目标
1. 控制人口数量
2. 提高人口素质
3. 调整人口结构
4. 优化人口分布
三 、“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 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 构建性别公平制度,推动出生性别比趋向正常
(四)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计生家庭得到更多实惠
(五)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六) 增强综合服务意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
(七) 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服务和管理能力
四 、“十二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 切实加强领导,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供政治保证
(二) 加大事业保障力度,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和机制
(三) 部门互助,完善人口发展齐抓共管的服务体系
(四) 全民动员,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主动意识
(五) 加强作风建设,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和谐发展

一、“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情况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格局,认真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和宣传教育等手段综合治理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把开展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普及教育、提高健康水平、消除贫困、完善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地位、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等紧密结合起来,在城镇化速度加快的背景下,人口总量继续保持低速增长,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
1. 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据统计局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 2010年末全市总人口(见表1.1)为712万人,其中,2009年全市出生人口7.95万人,出生率为11.6‰,死亡率为5.5‰,自然增长率6.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91.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十一五” 五年共增加人口46万人,平均年增加9.2万人,平均出生率为11.40‰,死亡率为5.55‰,自然增长率为5.85‰。

表1.1 福州市“十一五”人口基本变动情况

年份

单位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年末总人口

万人

666

671

676

683

687

712

出生人口

万人

7.49

7.55

7.61

7.75

7.95

--

政策符合率

%

91.2

93

93.5

93.6

91.8

--

出生率

11.3

11.3

11.3

11.4

11.6

--

死亡率

5.5

5.4

5.6

5.6

5.5

--

自然增长率

5.8

5.9

5.7

5.8

6.1

--


资料来源:福建经济与社会统计年鉴?人口篇(2006-2009)、六普数据
2. 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以70年代的人口生育水平来测算,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市要少生200多万人,全市家庭共节约教育支出80亿元以上,同时节约消费支出100亿元以上。若按2008年的人均消费支出来计算,可减少支出300亿元。人口的有效控制大大缓解了人口增长过快对土地、教育、能源、交通、环境、卫生、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压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3. 人口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十一五”期间,全市人口健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据卫生行政部门监测,我市婴儿死亡率从2006年的7.21‰下降到2009年的4.5‰,孕产妇死亡率从2006年的31.41/10万下降到2009年的15.06/10万。人口文化素质有所提高,2010年末我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2%,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0%,相比2005年末水平,平均每年增长11.86个百分点。文盲人口在15岁以上人口中的占比逐年下降,到2010年降至1.83%,低于省平均水平0.61个百分点。
4. 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更加完善
“十一五”期间,据统计,我市流动人口总量逐年增大,从2006年858114人上升到2010年1661738人,2010年增幅较大。
图1.1 2006-2010年福州市流动人口柱形图(略)
“十一五”期间,我市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管理和信息网络。全市13个县(市)区均建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配有375个乡镇(街道)专兼职流动人口管理员和微机人员,903个社区(村)流动人口协管员;开展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工作,已建立166.17万人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实时动态管理;创新机制,推进流动人口“一盘棋”和区域协作。我市依靠流动人口党支部、流动人口党委以及商会等新型社会组织,在同一户籍人口集居地,创建流动人口自我管理计生工作站新模式,建立“以流动党组织为依靠、以商会为依托、以工作站为基础、以流动人口为主人”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长效机制。据统计,我市各地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已建立10个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我市还通过上门走访、接访、邮寄信函等方式与全国494个地市县(其中市人口计生委与62个地市)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管理互动、服务互补”的区域管理协作工作机制;突破难点,做好封闭住宅小区计生管理。市人口计生委与市房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意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物业管理行业的工作内容,列入《业主公约》,作为物业管理年度资格审核的必检项目,联合开展督查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建立起“社区管理、物业配合、业主参与”的计生工作管理机制。目前,全市已有1056家物业管理企业的小区管理中心与社区签订计生管理责任书,计生管理覆盖率达98%;组织参与构建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平台。截止2010年底,全市已在109个乡(镇、街道)、142个社区(村)建立了流动人口“一站式”、“一证式”服务中心;加大投入,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制度。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投入流动人口专项10119.78万元,其中免费技术服务支出2390.63万元,确保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享有同样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
5. 人口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
人口城镇化率通常用城镇人口占全部人口的百分比来量化,用来反映人口向城市聚集的过程和聚集的程度,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和小康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人口城镇化建设,历来被市政府所重视,为群众所期盼。“十一五”期间,我市城镇化水平逐年上升,从2006年的55.5%上升到2010年的60%,而且比我省的城镇化水平57.1%还要高出2.9个百分点。
6. 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十一五”期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总投入大幅度提高,从2005年末的16911万元提高到2010年末的46278万元(省、市、县、乡四级),增长173.66%,平均年增长22.30%,有力保证了人口计生工作的需要。
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取得新突破。我市已形成了计生法定奖励、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农村一女户贡献奖、节育奖励、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救助、幸福工程、小额贴息贷款、农村低保、优生检测免费、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新型合作医疗资金补助、造福工程、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中考加分奖励以及东部新城和火车站改扩建项目拆迁安置独生子女补偿等十三项利益导向制度。
创新机制取得新进展。2005年以来,领导重视、坚持“月例会”制度,高档封闭住宅小区人口计生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军民共建计生工作,计生财务工作,计生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和计生户优惠奖励等工作都得到上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肯定。强化领导,综合治理,扎实推进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经验和统筹谋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经验分别2007年和2008年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大会上做过介绍。我市“社区管理、物业配合、业主参与”的封闭住宅小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机制还在2006年在上海召开的全国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座谈会上做了经验介绍,得到国家人口计生委王国强副主任肯定。
创先工作取得新成效。“十一五”期间,被授予“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有:鼓楼区、仓山区、马尾区、罗源县、闽侯县;被授予“福建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的有:连江县、闽清县、长乐市、福清市;全市“国优”、“省优”覆盖率达91.67%。
(二)面临的挑战
发展目标挑战巨大。福州市委、市政府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围绕“富民强市、和谐宜居”发展定位,并力争在2013-2014年,比全国提前6-7年,比全省提前2-3年左右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提出2015年gdp比2010年翻一番,人均gdp率先赶超东部地区平均水平的目标。
人口总量规模持续扩大。福州跟全省一样,上一次人口出生高峰出现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按照代际间隔推算,目前已进入新一轮出生高峰期(见图1.2)。与上一次出生高峰不同的是,本次出生高峰不是育龄妇女的高生育率所致,而主要是源于庞大的育龄妇女规模(见图1.3)。据推算,全市育龄妇女的峰值人数接近200万,从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来看,2010年末全市育龄妇女人数已达到1860507人,已接近峰值。此外,“十一五”期间,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计生政策之间仍有较大的差距,加之工作不到位和管理手段弱化,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总体稳定,但少数地方略有下降。
图1.2 户籍人数1979-2008年增长率变化图(略)
图1.3 育龄妇女人数2000-2009年变化趋势图(略)
老龄化形势严峻。一方面,“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人口比重逐年上升,2010年我市60岁老年人口有86.01万,占人口总数的12.09%,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8.21%,高于省平均水平0.32个百分点。另一方面,2000年以来,人口出生率趋于稳定,少年负担系数逐年下降。虽然近期表现为社会总负担系数减少,但从远期来看,我市的年龄结构趋于紧张。相对于新生儿人口的缓慢增长,人口老龄化则以更快的速度进行,中间年龄段(15-64岁)处于巅峰期,那么,年龄结构随着时间推移而变化,四个规划期后,现阶段的少年(0-15岁之间)将要承担起更沉重的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故现阶段应加强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
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 “十一五”期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较高。“十二五”期间,如果不实行更为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的目标将难以实现。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难度加大。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流动人口的规模大体上呈持续增长的态势。流动人口呈现家庭化、年轻化、长期化的趋势,对各种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和维权更加强烈。从统计数据显示,流入我市的育龄妇女的生育总数逐年增长,因而从整体上影响我市的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作为中心城市,我市是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之一,人口的大量流动,给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带来不少困难和问题。由于一些流出地与流入地互通信息存在漏洞,区域合作机制不健全、信息化管理手段滞后,对流动人口育妇的管理和服务不到位、出生漏报比较严重,流动人口管理经费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机制不健全,流出人口“双查”失管、漏管甚至超生的现象较为突出。目前,我市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占政策外生育总量的60%左右,严重影响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还是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近几年,由于群众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存在差距,普生二孩呼声高,导致计划外生育控制不尽如人意,一些地方还出现一男户超生反弹等现象;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偏高,打击“两非”案件突破不够;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够到位,高收入人群征收工作难度大。虽然我市各级各部门不断地对各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措施进行整合,扩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影响力,但是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还是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而且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和政府普惠政策与计生优惠政策的衔接工作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所以,全市各级在继续认真落实“五大工程”和“十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还要坚持不断地积极探索,着力创新,完善有利于女孩生存和成长的优先、优惠政策。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探索建立人口计生优先优惠政策和社会普惠政策有机融合的保障机制。
人口计生工作队伍建设仍需加强。一是基层队伍薄弱,乡镇(街道)计生工作人员变动频繁,村(居)工作人员不稳定,业务骨干缺乏,队伍整体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二是一些地方领导对人口计生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抓人口计生工作迫于种种压力被动抓,缺乏应有的抓人口计生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责任指标硬化,工作手段软化,基层工作方法方式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和工作需要,存在畏难情绪、缺乏工作创造性。
二、“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最为丰富、社会抚养比最低、人口流动最为活跃的有利时机全面加强人口工作,完善人口政策体系和调控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推动社会性别平等,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实施“积极、健康、保障、和谐”人口老龄化战略。坚持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完善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人口均衡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围绕“富民强市、和谐宜居”的发展定位,持续推进“三个加快”,进一步壮大经济总量、增强综合实力,充分发挥省会中心城市龙头带动辐射作用。
(二)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处理好人口与发展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注重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性,在解决人口问题的过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家庭福利。
--坚持依法管理。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体系,坚持按照法定政策和法定程序办事,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综合运用人口与经济发展政策,统筹城乡与地区之间的发展,解决人口的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注意把握人口各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形成目标一致、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人口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坚持规划先行。坚持人口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人口发展规划要先行一步,为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财政分配提供基础支撑。
--坚持创新发展。坚持人口工作的创新发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创新新形势下人口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解决人口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 发展目标
1. 控制人口数量
(1)、“十二五”期间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以内,自然增长率不超过7‰,期末全市总人口控制在726万人以内。
(2)、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90%以上。
2. 提高人口素质
(1)、人均预期寿命超过76岁;
(2)、“十二五”末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3)、“十二五”末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
(4)、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1年。
3. 调整人口结构
(1)、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正常值范围,二孩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2)、针对老龄化发展的趋势,积极配合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4. 优化人口分布
(1)、合理引导人口迁移,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流动。
(2)、积极推进福州中心城区(指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的优化开发建设,力争在三到五年内,使农村人口稳步有序地向镇区集中,小城镇居民基本享有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十二五”预测结果汇总表(2011年起不含平潭县)

 

单位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户籍人口

万人

634.24

618.84

625.89

633.03

640.24

647.53

常住人口

万人

712

685

694

704

715

726

人口出生率

11.51

11.55

11.6

11.64

11.68

11.72

人口自然增长率

5.9

5.91

5.91

5.92

5.93

5.94

出生政策符合率

%

90以上

婴儿死亡率

3.97

3.41

2.93

2.52

2.17

1.86

人均预期寿命

74

74.4

74.8

75.2

75.6

76

孕产妇死亡率

1/10万

28以下

出生人口性别比

 

110以下

流动人口

1095982

1150510

1206640

1264417

1323891

1385110

城镇化水平

%

60

61.5

63

64.5

66

67.5


三、“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 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首要任务。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开展完善生育政策的前瞻性研究,制定和完善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思路和方法,逐步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人口迁移政策改革,以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结合主体功能区的人口布局,不断完善人口迁移政策,促进人口有序流动。更加注重依法行政,以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调控人口发展,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确保人口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推进基层计生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指导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维护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的作用,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扎实开展“万村示范”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培育一大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
健全人口发展宏观监测与调控体系。加快人口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涵盖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综合指标体系,监测人口发展动态,为人口宏观调控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以人口发展规划为载体,健全人口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政府公共政策、公共资源,更加注重以经济手段引导和调节生育、迁移流动等行为,充分发挥人口发展规划在人口宏观调控中的基础性导向作用。
(二)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提高人口素质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关键环节,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证。
提高出生人口健康素质。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普及“三优”(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全面推进优质服务工作。以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包括农村外出务工人员) 为重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追踪随访等免费技术服务。“十二五”期末在全市城乡普遍实施免费孕前检查政策,实现城乡每一对计划怀孕夫妇能享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实现关口前移,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以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为重点,加强孕前优生检查培训工作,重点提高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检验、风险评估及咨询指导能力。
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优化教育资源并实现城乡共享,关注并提高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教育条件,进一步完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提高劳动人口的技能水平。将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劳务输出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在岗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的新型实用技术培训,全面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等项目;积极拓宽人才吸纳渠道,引进更多具有高素质的外来人口,制定并实施适宜于海西发展的人才发展规划,促进人口素质结构的提升。
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建立社会信用征信体制,进一步完善公民基本道德素质体系建设。借助于公共教育设施及其他宣传手段,在全民范围内推行公民道德教育。充分利用学校在大、中、小学生中的德育工作的特殊作用,正确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道德人生观及较强的心理承受力;注重青少年的德育工作,普及生殖健康等生理方面知识,注重防止青少年实施危险性行为,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及时发现并矫正各种心理卫生问题。
(三) 构建性别公平制度,推动出生性别比趋向正常
近年来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虽然有所遏制,但仍然偏高,尤其在二孩生育上。须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向正常。
构建性别公平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积极建设先进的性别文化和生育文化, 狠抓宣传教育,消除性别歧视。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工作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动员大众媒体和社会力量,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关爱女孩的观念。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政策,建立关爱女孩公益金制度,为女孩在上学、医疗、就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给予扶持。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优先将独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纳入补助范畴,并加大补助力度。依法保护妇女在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合法权益。各地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女儿户予以倾斜。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贫困母亲救助和女童健康成长方面的重要作用。
多管齐下,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协调机制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对出生性别比失调严重的地区重点跟踪管理制度,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随访和孕情监测、咨询服务等制度,完善出生统计监测体系,建立部门间出生人口信息共享机制,以出生医学证明和入院分娩为切入点,建立出生人口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全面实施出生实名制登记制度。依托省级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两非”行为的监测和跟踪,严厉查处“两非”案件,建立纪检、公安、人口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两非”案件联合办案制度和打击“两非”案件补助制度,实施出生人口、孕妇b超检查和终止妊娠登记实名制。做到关口前移,有效堵塞工作上的漏洞,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趋向正常。
(四)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计生家庭得到更多实惠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突出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推进社会保障“普惠”制度与计划生育“优惠”制度的互补兼容,使两者互相衔接、互相促进、相得益彰,真正使计划生育家庭既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又享有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成为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群体。
建立惠民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统筹协调机制。注重运用重大公共政策破解人口发展难题,发挥公共政策的导向作用,建立相关部门的事前通报制度,今后各部门出台普惠政策必须事前与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进行协商,确保普惠政策对计生家庭的优惠倾斜,促进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机衔接。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就业培训、扶贫工作、住院分娩、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征地补偿与集体收益分配及社会救助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体现优先与优惠,让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
建立并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积极推进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快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福利政策体系。整合现有资源,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贡献奖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三项制度”为主体逐步扩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覆盖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按年龄提高奖励标准的正常增长机制;将城中村和近郊区的农村成建制转为城镇户口但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原农村居民、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未育收养的夫妻纳入奖励扶助。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按照并发症不同等级给予不同扶助并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范围。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免费再生育专项补助制度。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制度,即对二女户和一女一男户家庭落实结扎措施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认真制定和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效政策及措施,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作为民生工程,纳入社会经济总体规划。在老年养老、医疗、服务、福利、护理等方面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法规体系。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弘扬子女赡养、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对拒绝赡养或虐待父母的行为,予以公开揭露;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制定老龄化政策与其他人口和经济社会政策相互支撑的政策体系,形成合力。
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无子女老人、独生子女父母和老年人护理保险制度。研究建立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对城乡65岁及以上无子女家庭和独生子女父母实行养老护理津贴制度;探索建立失去自理能力高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探索建设计划生育家庭老年公寓,对无子女和独生子女的高龄老人开展集中养老试点。针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的老年父母,在预防保健、权益保障、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等方面开展试点。
(六) 增强综合服务意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
人口流动日益频繁,流动人口规模日益庞大,这是工业化、城镇化、产业化发展的必然产物。我省是全国流动人口较多的省份之一,而福州作为省会城市,面临的流动人口压力尤其大,要有效地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为他们提供良好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
合理引导人口流动。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消除人口流动的制度和政策障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全省统一、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劳动力与就业市场,促进人口和劳动力在地区间、城乡间的合理、有序流动。
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按照全国流动人口“一盘棋”的要求,加快建立“统筹协调、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调、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认真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协调机制建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重要职责内容,推动部门职责的落实和综合治理的形成,明确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服务管理职责。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和队伍,健全流动人口联合执法、婚育证明管理、网络化协作、信息共享等服务管理制度。
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居住地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当地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预算范围。全面推进流动人口“一站式”和“一证式”服务和管理,通过加强流动人口服务车、社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的配置和建设等多种方式,加快社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的建设,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和队伍,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统筹管理、区域协作、服务均等、网络互通、信息共享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扩大城市社区服务半径和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实现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流动人口便民维权行动,保障流动人口的知情权、监督权。全面清理各种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违背的政策和侵害流动人口权益的行为、措施,严肃查处各类侵权案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七) 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服务和管理能力
加强各个县(市)服务站、乡镇服务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紧紧抓住计生服务机构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被列入公共卫生网络重点改善范围的机遇,把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预算内投资,重点加强县级服务站、乡镇服务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添置、更新与技术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器械设备,全面推进服务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创建计划生育示范服务站(所),发挥典型和带动作用,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成为计划生育服务优质资源,实现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覆盖。健全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县级机构原则上不少于25人,合理配置医、护、技人员,乡镇计划生育中心服务所原则上要求不少于7人,普通乡级服务所原则上不少于4人,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达到80%以上。“十二五”期末,每个县级计生服务机构配有2名以上的高级职称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乡镇中心计生服务所有2名以上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至少1名执业医生,普通乡镇服务所有1名以上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加强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场所建设,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1800平方米。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大力推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在11个县级以上服务站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有效推动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切实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数字人口”的要求,全面推进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实施人口宏观管理和决策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把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为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服务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性平台。结合我市实际,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建设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和配合省计生委建立省级数据中心。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全员人口信息的真实性、准确率、完整率,从信息每月变更提升到信息实时变更,提高信息采集、信息整合水平,保障数据质量,同时对信息资源深度挖掘,通过对信息的分析、复用,推进在人口计生工作的深化应用,以此为基础配合省计生委建立人口发展决策支持系统。二是建设人口业务综合服务系统。以全员人口信息为基础,实现常住人口信息、流动人口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奖励扶助信息等的网上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促进各应用系统的一体化建设和应用。三是建设数字化服务站所。建好福州市全员人口信息库、流动人口信息库,保障数据的一致性,在此基础上,力争县级和乡镇中心服务站(所)管理与服务数字化,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四是建设流动人口信息移动应用系统。推进并有力配合全省流动人口工作“一盘棋”,全面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常住地和流入地协同管理。五是电子政务建设。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要建成公众网站,实现网上办事、提升网上办公能力,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
四、“十二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 切实加强领导,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供政治保证
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从坚持“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围绕“富民强市、和谐宜居”的发展定位,持续推进“三个加快”,进一步壮大经济总量、增强综合实力,充分发挥省会中心城市龙头带动辐射作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确立人口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地位,切实做到责任、措施、投入、督查“四个到位”。通过各类检查、督察,召开各种会议进行总结分析,部署计生工作。统筹人口规划、人口政策及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等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出生、婚姻、死亡、流动、户籍、就业、教育、医疗、税收、社会保障等人口管理制度的统一协调,建立健全人口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和人口计生工作的综合治理机制,争创国家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市。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落实福州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意见》,推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在全市全面展开。加强人口计生队伍建设,推进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加强培训,进一步增强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度。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任免、奖惩的重要内容。加大计生工作“一票否决”力度,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和备案制度,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按照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鼓励创新、简便易行的原则,不断完善评估办法,促进计生工作“争优创新”的新局面。
(二) 加大事业保障力度,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和机制。
强化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重大人口问题的战略研究,重视研究人口因素对经济社会长期发展的深刻影响,把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政府各部门配合推进计生齐抓共管,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均衡发展、为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创造条件。
完善人口发展宏观监测与调控体系。加快人口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涵盖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指标的综合指标体系,监测人口发展动态,完善信息搜集和分析工作,为人口宏观调控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以人口发展规划为载体,健全人口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政府公共政策、公共资源,更加注重以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引导和调节生育、迁移流动等人口行为,充分发挥人口发展规划在人口宏观调控中的基础性导向作用。构建以人口发展规划为龙头、各项事业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围绕人口发展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人口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的机制,建立规划实施跟踪机制。
建立公共财政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继续坚持和落实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制度,确保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奖励优惠政策兑现、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待遇落实和正常工作运转等需要。社会抚养费征收要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部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要充分运用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建立多渠道的人口计生事业筹资机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用好人口计生事业经费,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健全和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探索建立以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重点问题为导向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逐步将人口发展规划落实、人口发展政策协调、人口信息共享制度、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等职责进行细分,并写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责任书。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更加注重对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奖励性引导,加大计生“一票否决”工作力度的推进。
(三) 部门互助,完善人口发展齐抓共管的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协调机制,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搭建平台,真正形成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人口和计生领导小组成员要自觉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及时进行工作部署、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形成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以创建和巩固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为推手,加快计生服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政府指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四) 全民动员,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主动意识
继续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宣传、群众宣传、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相结合,建立“大联合、大宣传、出精品、求效益”的宣传体系。在宣传内容上,要更加突出人口与可持续发展、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预防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疾病的宣传;在宣传形式上,要更加符合人文环境和群众心理特征,要贴近社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在宣传手段上,要更加注重运用各种现代传媒,加强网络宣传效应,通过增强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准确性和渗透力来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公益性宣传,积极推动人口计生宣传的社会化、公益化及市场化,并逐步实行项目化动作机制;加强人口文化建设,积极开发制作各种符合现代化风格的宣传品及文艺作品,积极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人文环境。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教育广大群众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规范生育行为,强化性别平等理念。加大对各级党委政府人员及计划生育干部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开展便民维权活动,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争创国家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市。努力建设以“婚育文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为主要内容的家庭人口文化,为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一是要广泛开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宣传倡导。二是要大力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相关知识。三是要切实加强宣传载体和阵地建设。四是要努力打造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宣传精品。五是要积极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社会宣传活动。六是要扎实推进人口文化建设体制机制创新。
(五) 加强作风建设,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和谐发展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以人为本理念、树立诚实守信观念,提高队伍的职业化水平;加强法纪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完善勤政廉政各项制度;逐步建立电子监察系统,重点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权、执法权和重大项目资金运行情况实施监控,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国家、省和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全面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继续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系统内下评上”活动,充分发挥12345便民呼叫中心、政风行风热线、网上审批、行风监督员、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切实做到“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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