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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颁发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2010年9月27日由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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