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目录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商品编号 | 商品名称 | 备注 | 单位 |
8523292800 | 重放声音或图像信息的磁带 | 已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 | 盘 |
8523292900 | 已录制的其他磁带 | 盘 | |
8523299000 | 其他磁性媒体 | 盘 | |
8523491000 | 仅用于重放声音信息的已录制光学媒体 | 张 | |
8523499000 | 其他已录制光学媒体 | 张 | |
8523801100 | 已录制唱片 | 张 | |
8523809900 | 其他媒体 | 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 | 张 |
自2012年1月1日起,音像制品进口以本目录为准。
新闻出版总署
海关总署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海关总署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