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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海关总署关于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目录的公告


【颁发部门】 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海关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目录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备注

单位

8523292800

重放声音或图像信息的磁带

已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

8523292900

已录制的其他磁带

8523299000

其他磁性媒体

8523491000

仅用于重放声音信息的已录制光学媒体

8523499000

其他已录制光学媒体

8523801100

已录制唱片

8523809900

其他媒体

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


自2012年1月1日起,音像制品进口以本目录为准。

新闻出版总署
海关总署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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