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
(2011年第84号)
根据201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设置及税则号列的调整情况,海关相应调整了部分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现就涉及征收反倾销税的进口货物商品编码填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本公告附件所列属于应征收反倾销税的货物时,应按照本公告附件列明的调整后的商品编码填报。
二、对本公告附件所列进口货物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相关反倾销公告中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反倾销税进口货物的商品编码调整对照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征收反倾销税进口货物的商品编码调整对照表
商品名称 | 公告号 | 调整前商品编码 | 调整后商品编码 | |
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 | 海关总署2009年第26号 | 2931000001 | 2931900001 | |
氨纶 | 海关总署2006年第58号 海关总署2008年第38号 海关总署2008年第71号 海关总署2010年第11号 海关总署2011年第60号 | 5402490001 | 5402499001 | |
碳钢紧固件 | 属于反倾销范围内的 | 海关总署2010年第38号 海关总署2011年第56号 | 7318150001 | 7318151001 7318159001 |
其他碳钢紧固件 | 7318150090 | 7318151090 73181590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