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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19号)


【颁发部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深人社规[2011]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1〕19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2年2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3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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