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1〕19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2年2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3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