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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同意将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确认为“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函[2011]3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民政部关于同意将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确认为“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的批复
(民函〔2011〕333号)


河北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申报全国社区服务和管理创新实验区的请示》(冀民请〔2011〕116号)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精神和承德市双桥区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我部同意将双桥区确认为“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希望双桥区紧紧围绕加强和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创新步伐,以“四有一创”为载体,积极探索推行“八九一○”工作模式,重点在建立健全人力、财力、物力下沉社区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方面取得新突破,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将联合你厅,加强对实验工作的政策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实验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将具体的实验方案于12月20日前报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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