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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同意美国鹏歌富达国际(加州)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颁发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函[2011]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财政部关于同意美国鹏歌富达国际(加州)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财会函[2011]31号)


鹏歌富达国际(加州)会计师事务所(pk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a professional corporation):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60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6月19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60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略)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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