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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哈尔滨电机厂交直流电机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名称变更申请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1]19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哈尔滨电机厂交直流电机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名称变更申请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1]190号)


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企业名称的申请》(哈电动装质保字〔2011〕121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名称由“哈尔滨电机厂交直流电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

特此函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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