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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90号――关于变更废船进口许可证计量单位的公告


【颁发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9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年第90号)


关于变更废船进口许可证计量单位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废船进口管理工作,自2012年1月1日起,现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废船,不包括航空母舰”(海关商品编码:8908000000)进口许可证的计量单位由“艘”变更为“千克”,相关加工利用企业应以“吨”为单位填写废船进口许可证申请书“申请进口数量”栏目。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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