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冯昕、李长训任职的通知 (豫政任〔2011〕123号) 省民政厅: 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冯昕为河南省民政厅副厅长; 任命李长训为河南省民政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