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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11]18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8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规格副县级,以下简称地区行署法制办公室),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挂喀什地区行政公署行政复议办公室的牌子,为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
(三)增加组织、协调各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对全地区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承担行署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负责地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承办行署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对决策事项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决策程序是否合法等提出审查意见。
(三)负责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承办行署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县市政府和行署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上级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事项。
(四)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审查确认、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核,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
(五)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组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受理公民对行政执法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的投诉、举报。
(六)负责对重大行政行为实施备案监督,对县市政府和行署工作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重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
(七)负责地区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理行署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的案件;督促指导全地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八)牵头组织行署工作部门调解各自工作范围内发生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
(九)组织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县市政府、行署工作部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的试点工作,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争议和矛盾,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路子,集中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十)负责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政府法制工作调研和信息交流。
(十一)负责做好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年报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做好县市政府和行署工作部门政府法制工作业务指导,承办行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综合科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地区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服务;承担机关内部事务和对外联系、信息交流、政府法制宣传以及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文电、秘书、会务、信息、文印、档案、人事、保密、信访、接待等事务;管理办公设备和保卫值班;征订发行国家、自治区法规汇编,建设与管理法律法规资料库。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行署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署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组织修改工作;负责县市政府和行署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行署规范性文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本级人大报送备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负责受理、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负责办理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事项;负责办理本机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执法监督科(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地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和公告;负责全地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资格审查确认和《行政执法证》核发;负责行署工作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证》核发;负责指导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争议,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清理行政执法职权项目,组织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负责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县市政府和地直部门重大行政强制措施、重大行政许可事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负责受理、承办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调解案件;负责行政处罚、复议、应诉、赔偿案件的统计工作;负责行署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事务;负责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互动事务;承办行署法律顾问事务;办理行署领导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四、人员编制
地区行署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办领导职数2名,其中:副县级领导职数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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