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颁发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函[2011]2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陕政函〔2011〕258号)


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陕西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陕林字〔2011〕2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陕西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大熊猫及其栖息地生态系统为主要对象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位于佛坪县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07°51′-108°01′,北纬33°35′-33°45′。保护区总面积为13534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为4274公顷,缓冲区面积为3793公顷,实验区面积为5467公顷。

陕西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自2003年批准建立以来,有效保护了观音山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取得了一定成效。保护区边界清晰,土地权属明确,功能区划合理,符合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条件。

省政府同意陕西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请你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汉中市政府共同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