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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州烟草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颁发部门】 恩施(原名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各县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施“三州”战略、推进绿色繁荣的总体要求,着力发展和培植壮大烟草产业,圆满完成了2011年度烟草工作目标任务,有力地推动了全州烟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州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利川市人民政府等8个单位2011年度全州烟草工作责任目标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鹤峰县人民政府等3个单位2011年度烟叶生产收购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恩施市人民政府等3个单位2011年度卷烟销售、专卖市场整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鹤峰县人民政府等2个单位2011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利川市人民政府等2个单位2011年度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11年度全州烟草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全州烟草工作责任目标综合考核先进单位(8名)

一等奖:利川市人民政府

恩施市人民政府

鹤峰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宣恩县人民政府

巴东县人民政府

建始县人民政府

三等奖:咸丰县人民政府

来凤县人民政府

二、烟叶生产收购工作先进单位(3名)

鹤峰县人民政府

巴东县人民政府

宣恩县人民政府

三、卷烟销售、专卖市场整顿工作先进单位(3名)

恩施市人民政府

利川市人民政府

建始县人民政府

四、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名)

鹤峰县人民政府

咸丰县人民政府

五、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名)

利川市人民政府

恩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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