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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延安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的批复


【颁发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函[2011]2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延安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的批复 
(陕政函〔2011〕252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延安城市规划的请示》收悉。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延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调整方案》。

二、延安市是革命老区,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你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保护红色历史文化资源。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新区建设,逐步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和城市功能,把延安市逐步建设成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特色突出、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市。

三、要加快《延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进度,新区建设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四、要加快新区用地的调整,修编后的《延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应与《延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延安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确保《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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