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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陕西安舒庄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颁发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函[2011]2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陕西安舒庄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陕政函〔2011〕253号)


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建立陕西安舒庄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陕林字〔2011〕2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陕西安舒庄省级自然保护区。陕西安舒庄省级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渭北黄土丘陵沟壑区典型森林系统为主要对象的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地处渭北黄土沟壑区,在渭河一级支流的漆水河上游,区内植被类型多样,动植物资源丰富,生态系统保护完好。该保护区的建立,对于保护黄土高原重要自然生态系统、涵养水源、完善和优化我省自然保护区类型和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陕西安舒庄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宝鸡市东北部,麟游县南部漆水河上游,地理坐标为北纬34°33′29″-35°04′39″,东经107°45′46″-107°57′23″。保护区总面积11016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3587公顷,缓冲区面积2846公顷,实验区面积4583公顷。

三、请你厅会同宝鸡市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尽快建立完善保护区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完成自然保护区的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

四、省环境保护厅要尽快公布陕西安舒庄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等违法行为,确保其健康发展并发挥生态效益。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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