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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发[2011]1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民政部关于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民发〔2011〕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

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是紧密联系民生、直接服务群众的重要阵地,是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履行民政管理与服务职能的重要平台,是展示党和政府形象、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创先发〔2011〕13号),推动民政系统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现就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线,以推进民政管理和服务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为目标,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导向,以“三亮”、“三比”、“三评”和特色创建活动为抓手,以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为基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突出主题、凝聚共识,坚持贴近实际、务求实效,坚持创新载体、分类指导,动员和组织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争创活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目标任务

通过活动,推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在服务态度、服务作风、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一)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切实增强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真正做到把民政对象当亲人,真情关心群众、真心帮助群众,主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多做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的工作。

(二)服务作风明显改进。进一步巩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成果,积极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推进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公平服务,公开办事,切实解决有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服务不主动、不细致、不扎实、不规范等问题。

(三)服务效能明显提高。按照便民利民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健全服务标准和规范,创新服务载体和方式,完善服务设施和手段,落实工作责任制,全面提高民政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效益。

(四)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民政服务的新要求,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带动民政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五)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坚持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和活动导向,深入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和群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真正使民政对象和人民群众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三、参与范围

参加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十二类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收养登记机构等都是民政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均参加此次活动,主要有:

(一)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单位。包括各级民政部门直接面向社会组织提供登记、备案、年检、评估、培训、人才服务等政务和事务服务单位。

(二)优抚安置服务窗口单位。包括优抚医院(含荣誉军人休养院、复员退伍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军用饮食供应站。

(三)社会福利服务窗口单位。包括民政部门举办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社会福利院、养老院、老人院、养护院、护养院、护理院、老年公寓)、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儿童福利院、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孤儿学校、sos儿童村)、民政部门举办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精神病人福利院、精神病院、社会福利医院、肢残人社会福利院、智障人社会福利院等)。

(四)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机构。包括发行机构和销售网点。

(五)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窗口单位。包括婚姻登记机关、收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公墓)、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

(六)基层民政经办机构。包括乡镇民政所(办、工作站)、街道民政科室、社区服务机构的民政服务窗口。

四、活动载体

民政系统各窗口单位在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过程中既要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又要分门别类、突出特色。民政系统向全社会的承诺是“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活动的基本载体是“三亮”(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三比”(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三评”(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各窗口单位要根据自身的职能和实际,确定特色内容和具体目标,推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一)全面推行“三亮”。参与活动的单位尤其是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收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民政经办机构要通过网站、报刊、办事手册等多种形式全面公开相关的政策法规、服务内容、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公示服务标准。工作人员要采取佩戴党徽、服务卡等方式亮出党员身份或所在岗位。服务窗口要以展示板、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等方式公布党员公开承诺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二)广泛推进“三比”。参与活动的单位要结合服务工作特点,明确先进标准,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推行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促进改进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开展“夺旗争星”、岗位明星、服务标兵评比,通过评实绩、比业绩、看贡献,形成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

(三)大力开展“三评”。参与活动的单位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设置意见箱、建立电子测评系统、网上投票等有效方式,接受服务对象评估,及时掌握群众意见,整改存在问题。参评党员要从自身特点和岗位实际出发,大力开展自评、互评,相互鼓励、比学赶帮。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指明努力方向。

(四)积极开展特色活动。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与正在推进的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和谐军休家庭家园创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创建、福彩系统文化建设、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丰富活动载体和内容,增强活动效果。积极推广“一站式”服务、网络服务、首问负责等做法,不断建立健全代理服务、民主评议行风等制度。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活动载体,开展独具特色的争创活动。

五、实施步骤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计划用大约一年时间开展这项活动,分为几个阶段:

(一)学习传达、动员部署。2011年9月下旬召开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动员会(视频会),发布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民政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讲话,全面启动争创活动。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各地组织窗口单位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按照民政部《实施意见》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别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作出进一步安排。同时,启动相关宣传工作,使“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承诺深入人心。

(二)全面争创、比学赶超。从2011年10月中旬至2012年6月底,各窗口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争创活动。具体分为三个环节:

1.广泛开展征求意见、公开承诺活动。2011年10月中旬至11月底,各地组织各窗口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意见,查找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着力点;组织各窗口单位的党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撰写公开承诺书,并采取适当形式向职工、群众和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扎实推进“暖心”、“三创”活动。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各地动员窗口单位的党员并带动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暖心”活动,让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带来的积极变化;采取灵活多样的评比竞赛方式,组织各单位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各类单位的评比竞赛指导标准。

3.认真组织点评评议和整改提高活动。2012年4月至6月,各地组织各窗口单位普遍开展群众评议、党员互评和领导点评。根据评议情况,进一步完善各单位实施方案和党员个人计划,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做好整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让群众得到实惠。

(三)总结表彰、弘扬先进。2012年6月底,民政部对各地窗口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根据各地实施情况,在全国挂牌三百个“群众满意窗口”、三百个“优质服务品牌”和三百个“优秀服务标兵”,确定一批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并以多种形式宣传推介。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交流各地创先争优的好经验、好做法,表彰获奖单位和个人,研究部署长效机制建设。

六、工作要求

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落实中央创先争优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民政窗口单位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改善民政部门服务质量、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行动。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成立由李立国部长任组长的全国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各地要相应成立负责机构,及时制定活动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与单位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挂钩,层层抓落实,切实把活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保障必要的人员、设施和经费,促进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统筹谋划。坚持党员带头与发动职工广泛参与相结合、全国民政系统统一行动与各地自主创造相结合、解决突出问题与完善管理服务标准相结合、巩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成果与开拓创新创造新鲜经验相结合、提高服务水平与加强基层民政效能建设相结合、巩固各地各单位已经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成果与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实现活动开展与业务工作两结合、两不误、两促进,切实为提高本单位业务工作水平、完成各项任务提供动力和保证。

(三)推进制度创新。在活动过程中,对于群众反映的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及时对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于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和经验,要及时调研和总结,并形成相应制度,促进各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长效化。

(四)树立先进典型。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挖掘和总结其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平台的作用,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为民服务的先进典型和突出成效,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改进服务作风、争创一流业绩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促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和集中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了解民政窗口单位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窗口单位,上级部门和领导要及时提出批评,督促限期整改。

各地要及时将本辖区活动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报送民政部。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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