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柯以敏、韩国歌手NALINTARA HOHLER、泰国歌手HYUNKYUNG SHIM到安徽省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1]16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柯以敏、韩国歌手nalintara hohler、泰国歌手hyunkyung shim到安徽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695号)


安徽省文化厅:
你厅皖文秘〔2011〕135、13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伊津贝演出展览有限责任公司邀请:
一、韩国歌手miss nalintara hohler、泰国歌手hyunkyung shim,于2011年9月24日到安徽省芜湖市演出;
二、马来西亚歌手柯以敏,于2011年10月3日到安徽省天长市演出。
此复。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