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核准长江商学院住所变更的通知
(教外综函[2011]55号)
长江商学院:
你院经广东省教育厅报来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的请示(粤教外〔2007〕177号)收悉。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均已同意有关变更,经研究,决定核准你院将住所由“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属地管理的原则,你院在变更住所后由北京市负责管理。请你院严格遵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在办学中注重公益性,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和水平。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0112o)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0112o)
机构名称 | 长江商学院 | 机构属性 | 具有法人资格 |
机构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 | 法定代表人 | 徐小虎 |
中外合作办学者 | 中方:汕头大学 | 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 | 徐小虎 |
外方:李嘉诚(海外)基金会 | 合作办学者是否要求 取得合理回报 | 否 | |
办学层次和类别 |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 学制 | 2年 |
办学规模 | 1000人 | 招生起止年份 | 2003年-2050年 |
招生方式 | 纳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 ||
开设专业或课程 | 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 ||
颁发证书 | 中方: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证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证书 | ||
外方:无 | |||
审批机关 | 教育部 | ||
许可证编号 | moe11gba01inr20020112o | ||
许可证有效期 | 2052年12月4日 | ||
制表时间:201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