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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并开展首届评选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水发[2011]5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并开展首届评选工作的通知
(交水发〔2011〕5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有关勘察设计企事业单位:

为鼓励在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人才,激发广大水运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引导和激励其在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积极践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水路交通和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要求,持续推动自主创新和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进步,我部决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活动,现将《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
2011年度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属首次评选,时间紧,任务重,严肃性强,请务必认真组织开展。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报材料请注明“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字样。
二、申报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为2011年10月16日。
三、邮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o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
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选拔和培养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顶尖人才,鼓励在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人员,激发广大水运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引导和激励其在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积极践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水路交通和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要求,立足自主创新,为社会提供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资源效益的优秀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交通运输行业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 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工作,成立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评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会同部政策法规司、人事劳动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等单位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五条 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3名,无合适人选时空缺。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应当具有高尚职业道德、高度社会责任感,具备坚实的水运工程建设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享有较高声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水运工程设计或勘察工作20年以上;
(二)取得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以评选当年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日期);
(四)为水运工程设计或勘察领域学术、专业带头人,曾以项目总设计师(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总负责人身份主持过下列水运建设项目类别中不少于4个类别6个项目的设计或勘察,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境外项目通过交工验收),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1. 码头工程:5万吨级以上(含5万吨级)成品油、液体化工码头或10万吨级以上(含10万吨级)其他类型沿海码头工程,或3千吨级以上(含3千吨级)内河码头工程;
2. 防护工程:水深8米以上(含8米)的防波堤工程,或总长度10千米以上(含10千米)的防沙、导流堤工程;
3. 陆域形成与地基处理工程:100万平方米以上(含100万平方米)的陆域形成或地基处理工程;
4. 航道疏浚工程:10万吨级以上(含10万吨级)或疏浚土方工程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含1000万立方米)的沿海航道疏浚工程项目,或疏浚土方工程量200万立方米以上(含200万立方米)的内河航道疏浚工程项目;
5. 航道整治工程:5万吨级以上(含5万吨级)沿海航道整治工程项目,或整治长度20千米以上(含20千米)的ⅱ级以上(含ⅱ级)平原航道、整治长度20千米以上(含20千米)的ⅲ级以上(含ⅲ级)山区航道的内河航道整治工程项目;
6. 枢纽及通航建筑物主体工程:ⅲ级以上(含ⅲ级)航道的枢纽及通航建筑物主体工程项目;
7. 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20万吨级以上(含20万吨级)的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项目;
(五)主持过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技术创新的勘察、设计项目,以及对发展交通运输具有重大意义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或勘察;
(六)主持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项或水运工程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2项以上(含2项);
(七)在工程设计或勘察理论上有较高造诣,担任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编写组组长、副组长,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5篇以上,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
第七条 参加评选人员需符合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标准,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格式见附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提出申报书。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申报表、有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果、标准化工作成果、论文、著作(包括重大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重要技术报告),以及重要奖项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
第八条 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各地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交通运输部。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企业的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直接报交通运输部。
第九条 每单位每届的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第十条 凡已连续两次申报未入选的候选人,停止一次申报资格。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集中受理时间为评选当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

第三章 评选工作

第十二条 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协调领导小组由主管水运工作的部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部总工程师、有关司局、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的负责人组成。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成立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承担具体评选工作。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由部有关司局、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及特邀专家组成,人数为不少于11人的奇数,其中技术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2/3。特邀专家从交通运输部专家委员会、水运工程勘察设计知名专家中选取。每届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人员组成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提出建议名单,由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协调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四条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对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材料、申报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审查报告报部水运局。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对审查报告审查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本届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评选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得票数过半的前3名候选人确定为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若过半的名单不足3名,不再补选。
第十七条 评选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到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申请人主持完成勘察、设计工作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考查。
第十八条 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及主要资历和申报业绩等在有关媒体和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公示1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公示反馈情况,对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进行审议,提出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候选名单,并将审议结果报交通运输部党组会议审定。
第二十条 对通过审定的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由交通运输部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及相关待遇。
第二十一条 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审工作不向申请人及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应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专长,引领和指导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技术人员科学创新,不断推动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水平提高和水运工程建设质量进步。发生下列情形时,交通运输部取消已授予的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并予以公布:
(一)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 由于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 交通运输部认为其他不宜继续保有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
第二十三条 对于申请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停止申请人的5届申报资格,停止所在单位的1届推荐申报资格。
第二十四条 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以公平、公正为工作原则。评选委员会委员对评选工作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透露评选工作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对于评选委员会委员违反本条规定的,永久不得再作为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委员;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申报人单位:
专业技术职称:
从 事 专 业:
申 报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可使用计算机打印。
二、主要栏目填写内容说明:
工作简历:从大学毕业开始,各时间段从事工作的行业及性质等。
主要获奖情况:申报人获得的各种荣誉,主要指作为项目总设计师、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总负责人主持的工程项目获得过水运工程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以及申报人获得的其他省部级以上奖励;多人合作项目获奖的,应列明申报人的顺序位。
主持的工程项目:主要指申报人主持设计或勘察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内容应包括工程规模、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情况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参编标准规范:主要指申报人作为编写组组长或副组长,参加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编写的情况,以及对该标准作用及评价的说明。
发表论文(专著):主要指申报人作为第一作者的专著、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的学术论文,以及在国内外影响情况说明。
其他:主要指申报人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等方面成就和效益情况说明。
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属于交通运输部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此栏不填写,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企业的申报材料此栏不填写。
表格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三、申报人应如实逐项填写申报表,如果没有请填写“无”。
四、本表及加页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电子版字体为“仿宋gb2312”,字号为“小四”。
五、本表及加页请用a4型纸装订,并附电子版。本表中所需附件材料请用a4型纸单独装订成册。各项材料请勿加装各种硬质封面。
六、请将申报书、申报表及附件统一放置在档案袋内,并在封面标明申请人姓名,一式4份报相关主管部门。
七、本表可从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t.gov.cn)或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网站(www.cwtca.org.cn)下载。

申报人声明

本人 (申报人) (身份证号码)
郑重声明
本人填报的《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如有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申报人签字: 
年月日

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

 

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

 

从 事 专 业

 

学位

 

何时从何校毕业

 

主要社会兼职

 

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年限

 

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名称及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掌握外语情况

 

参加何种党派或团体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首次申报或历次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类别

勘察类  设计类

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所在专业技术岗位

职务

任职 时间

 

 

 

 

 

 

 

 

 

 

 

 

 

 

 

 

 

 

 

 

 

 

 

 

 



主要获奖情况

项目名称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获奖时间

本人作用/顺序位

 

 

 

 

 

 

 

 

 

 

 

 

 

 

 

 

 

 

 

 

 

 

 

 

 

主要业绩

(可附照片,应附竣工验收证书和境外项目的交工证书)

主持的工程项目:



参编标准规范

标准名称及编号

发布时间

本人所起作用

主要评价

 

 

 

 

 

 

 

 

 

 

 

 

发表论文(专著)

论文(专著)名称

发表刊物及刊号\出版社及书号

刊物级别

本人所起作用

 

 

 

 

 

 

 

 

 

 

 

 

 

 

 

 

 

 

 

 

 

 

 

 

其他

主要工作及说明:



所在单位

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 章

年月日

省级交通运输

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全国水运工程

勘察设计大师

评选委员会

意见

 

 

 

 

评选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月日

 

 

盖 章

年月日

交通运输部

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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