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渝府〔2011〕107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请审批彭水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彭水府文〔2009〕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县是乌江下游武陵山生态屏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渝东南地区特色农林牧产品加工基地和生态旅游强县,土地后备资源不足,生态环境脆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低,耕地保护压力大,城镇建设较为滞后,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与生态建设的矛盾日益加剧。你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优化农业结构。积极发展山地农业和生态农业,充分发挥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生态和社会功能,大力推进土地整理,改造中低产田,稳定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81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2767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4350公顷。继续推进生态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适度扩大园地面积,逐步提高农业经济、生态等综合效益。围绕“生态立县”的战略目标,加快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科学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充分发挥你县生态屏障的重要功能。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障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优化城镇工矿用地结构,合理保障与地区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主导产业用地,控制城镇内部生产用地,保障民生用地。以顺应地理环境和保持传统特色为前提,综合农民新村建设与农村居民点整治,形成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的农村建设用地格局。优先保障渝怀铁路复线、渝湘高速路、三江口水库等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需求,努力提升基础设施用地效率。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010公顷以内。
五、进一步加强对县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中部丘陵河谷农业城镇用地区要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城镇规模,完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功能;协调城镇建设与耕地保护,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整治力度,推进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彭东南低山农林工矿用地区要注重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与保护工作,搞好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和土地整理,积极发展林业和生态农业,逐步扩大生态林和生态经济林面积。彭西北中低山农牧业用地区要以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为重点,加强对生态林业用地的管理和建设;围绕提高用地效益的目标,顺应地形地貌和资源禀赋条件,适度发展烤烟、药材和畜牧业;有序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改善农村居住生产条件。彭西南中低山农林用地区要以保护耕地和生态为前提,重点保障水电能源开发用地,适度满足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用地,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加工产业发展用地,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率。
六、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七、严格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实施工作。你县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市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