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印发《北京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发文字号】 京保监发[2011]47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印发《北京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京保监发[2011]470号)


各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在京直接经营业务保险公司总公司,各在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北京保险学会、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根据《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保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北京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首都在新的起点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为北京保险业提供了难得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根据《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北京保险业发展实际,现制定《北京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十二五”时期北京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促进北京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为首都经济社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第一章 新起点、新阶段

一、站上新起点
“十一五”时期,在中国保监会的正确领导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指导下,北京保险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行业面貌发生深刻变化,站上了新的发展起点。
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保险业务平稳较快增长,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4.2%,2010年达到966.5亿元,居全国第三位。保险市场体系基本健全,2010年末在京经营业务的保险分公司和总公司88家,比2005年底翻一番,保险专业中介机构331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6278家,保险营销员6万人,原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协调发展。行业规模实力大幅提升,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2558.8亿元,是2005年的2.4倍,占全国保险业总资产的5.1%。保险密度5201.3元,保险深度7%,位居全国首位。2010年末全行业承担各类风险总额超过41.7万亿,五年累计赔付支出804.2亿元。

图1:北京市场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和总资产情况(单位:家/亿元)(图略)

图2:北京市场保险密度与保险深度情况(单位:元)(图略)

保险功能作用日益显现。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深化,行业积极适应多元化保险需求,基本形成了涵盖绝大多数可保风险领域的业务和产品体系。各类责任保险覆盖面迅速扩大,具有北京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发挥积极作用,健康和养老保险服务更加丰富多样,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成效显著,科技保险创新试点有序开展,保险资金支持首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保险与首都经济社会的联系更加紧密,已经成为灾害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支农惠农的重要载体、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机制和服务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
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政府监管、企业内控、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保险业风险防范体系不断完善。科学监管理念逐步树立,监管目标清晰明确,监管手段更趋成熟,维护了市场安全稳定。保险机构内控机制不断健全,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断提高,保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行业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提升,有效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没有形成大的系统性风险。保险社团组织专业化、专职化改革不断深入,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充分发挥了行业自律作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了由保险机构投诉处理、行业协会合同纠纷调解、监管部门信访处理组成的多层次的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工作格局。监管政务信息、保险经营信息等各类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作用显现。
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国务院发布《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社会各界更加关注保险业发展,全社会的风险和保险意识逐步提升,行业发展外部环境良好。《保险法》完成了第二次修订,监管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奠定了依法经营和依法监管的法制基础。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保险机构各种集约化管理的手段与工具得到有效运用,行业车险信息平台和健康险信息平台相继建成并发挥了关键作用。行业科学发展和合作共赢理念逐步树立,诚信文化建设深入推进,保险理论研究不断深化,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基础进一步夯实。
“十一五”规划顺利完成,为北京保险业“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科学发展”的理念逐步成为共识,为北京保险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步入新阶段
“十二五”时期,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保险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面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和一系列有利条件。未来五年,北京将围绕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长远目标,率先形成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为保险业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北京将更加注重高端引领、创新驱动、绿色发展,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和服务业大发展,为保险业转型升级注入了崭新活力;北京将顺应广大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民生优先、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政策导向,为保险业提升服务能力提供了新的契机;北京将继续深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为保险业拓宽服务领域创造了良好环境。
“十二五”时期,北京保险业发展也将面临一系列新挑战。未来五年,北京将步入经济发展方式深度转变、社会加速转型的新阶段,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将对保险业经营管理和产品服务创新提出新要求;北京建设世界城市和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将对保险业利用北京的总部经济效应、资源集聚效应和首都特殊地缘优势,发挥支撑和辐射带动作用提出新要求;金融业竞争日趋交叉融合、传统风险和新型风险交织涌现,将对保险业防范风险的跨行业传递和跨国境传递提出新要求。同时,行业发展方式粗放、市场秩序不规范、创新能力较低、发展基础薄弱等问题也将影响和制约保险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总之,“十二五”时期北京保险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但机遇大于挑战。必须充分利用一切有利条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在新起点新阶段实现北京保险业的新发展。

第二章 “十二五”的发展蓝图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以实现和维护好保险消费者利益为根本目的,着力增强发展能力,着力提升服务水平,着力防范化解风险,着力加强改善监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较快发展,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建设。
“十二五”时期,北京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是:
--坚持以改革开放和创新精神解决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中的矛盾和问题。把握保险业发展规律,结合首都实际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努力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障碍。积极对外开放,加强学习借鉴,提升开放质量和水平。重点推进保险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技术以及监管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使行业发展向主要依靠管理和制度创新、技术进步和从业人员素质提高转变。
--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和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行业科学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为基础,不断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满足保险消费者真实需求,使行业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保险监管的根本目的,完善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制度安排,强化保险服务监管,不断提高消费者对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认可度、满意度。
--坚持综合运用市场和监管两种力量促进行业科学发展。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保险市场活力,实现市场主体的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又要加大监管推动力度,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协调政府优化政策环境,加强行业基础建设,解决市场共性问题。
--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行业科学发展的根本保障。充分认识保险业风险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危害性,持续强化保险机构内控建设,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提高保险机构的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风险预警和监测体系,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切实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维护保险市场安全稳定。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北京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行业综合实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建成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保险业。
--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北京保险业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0%。到2015年,保费收入争取达到1600亿元,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5000亿元,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达到8%和7000元/人。
--转型升级取得突破。主体多元化、经营专业化、产品多样化、服务特色化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能够适应和满足多样化的风险管理需求。各类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协调发展,城乡市场良性互动,形成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体现保险业核心优势的风险保障型、长期储蓄型产品规模占比明显提升,行业经营效益稳步提高并居全国前列。保险机构内部管理、成本核算、信息技术、人才培养等工作力度明显加大,集约经营和内涵式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改革创新不断深入。创新支持与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有利于改革创新的制度不断健全。保险机构积极转换经营机制,理顺内部管理,为行业改革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信息技术得到广泛应用,成为改革创新的有力支撑。形成一批有全国性示范效应的改革创新项目,行业辐射力、影响力明显提升。
--服务能力全面增强。行业标准化建设、经验数据积累、人才队伍培养等基础性工作取得新进展,行业内外开放合作不断深化,为改善保险服务奠定坚实基础。保险业在促进首都经济转变发展方式、支持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完善灾害救助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反映保险对经济社会贡献度的各类指标显著提高。
--风险防范更加有效。保险机构内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全员参与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建立,充分发挥防范风险的主体作用。基础工作扎实、监管手段科学、信息反应灵敏、预警系统发挥作用的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依法、科学、有效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保险市场保持安全稳定运行。
--行业形象稳步改善。行业诚信文化进一步建立,信用考核评价制度不断完善,诚实守信逐步成为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突出问题持续好转,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建立,保险消费者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护。政府和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第三章 建设一个富有活力的保险市场



全面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利益,塑造一个主体多元、发展均衡、特色鲜明、竞争公平、消费者积极参与的保险市场。
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加强保险监管制度建设,加大制度和规则的制定、修改力度,为市场有序运转提供制度保障。有效运用保险规划、监管政策等措施,促进行业布局和市场结构的优化调整。在中国保监会统一部署下,稳妥推进保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以市场手段促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以商业车险市场为突破,坚持有管理的市场化改革方向,持续推进商业车险管理制度改革。
鼓励保险公司专业化发展。探索建立分类发展评价体系,促进保险公司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依法制定完善相关准入标准和审批指引,促使机构设立及其业务开展与管理能力相匹配。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促进市场优化组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鼓励养老、健康、责任、汽车和农业等专业保险公司发挥作用,支持中小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切实提高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加快再保险业务创新发展,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实现再保和分保良性互动。积极稳妥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实施差异化的产品和经营策略,促进城乡市场统筹发展。立足首都空间发展布局和产业发展格局,吸引保险机构进一步集聚北京,鼓励产品研发、人才培训、后援支持等各类中心建设,支持北京市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
促进中介机构规范化发展。依法加强保险中介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加大违法违规保险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力度,加强信息披露,营造规范经营的基础环境。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机构的管理责任,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代理机构管控。建立健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在市场准入、代理业务范围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有序规范细分市场。支持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分工合作,建立长期、稳固、互惠关系,积极发挥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优势。促进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向专业领域深化发展,支持专属保险代理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放与合作。
强化销售人员管理。落实中国保监会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探索适合北京保险市场实际的营销员改革道路。统一、完善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等各类销售人员的监管要求,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进保险销售队伍规范发展。积极探索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评级和考核体系,稳步提升销售人员专业能力和整体形象。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强化保险销售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构筑诚信为本的行业价值观。不断完善销售人员从业和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加强人员流动的自律规范,促进销售队伍的稳定、健康发展。
增强保险消费者信心。探索建立包括保险机构、行业组织、监管部门和社会力量在内的多层次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完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和保险知识普及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集中提供产品、信访投诉等各方面信息披露服务。充分利用社会征信系统、评级机构等社会资源,研究建立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满意度测评体系。探索建立保险消费者网络评价平台,为保险消费提供参考。持续加大销售误导、理赔难等突出问题治理力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普及保险知识,深入开展保险“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保险意识,促进理性保险消费观的形成。

第四章 创新提升发展能力



把创新作为提升行业发展能力的主要驱动力,紧紧围绕首都经济特征和行业发展特点,大力推进保险业创新发展,通过产品服务创新、经营管理创新、风险管理创新,切实提高保险机构自身发展能力。
完善创新鼓励和支持政策。建立完善以保险机构为主体、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依法在市场准入、经营范围等方面探索出台鼓励政策,支持创新型中小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展,激发市场创新潜力。探索建立创新保护机制,对保险创新项目实施备案保护和全过程跟踪管理。搭建创新交流平台,总结创新经验,树立创新典型,为行业创新提供支撑。发挥保险机构在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将创新工作纳入经营管理评价指标,提高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创新积极性。完善创新人才激励和培养使用机制,形成一批复合型创新人才和管理团队。
大力推进保险产品创新。围绕首都经济和产业政策变化趋势、城乡居民消费热点,针对各种可保风险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不断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积极探索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保险业务,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低碳经济发展。加强信用保险产品创新,保障企业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探索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农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以及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活跃首都消费市场。满足养老保健、医疗卫生等多样化保险需求,积极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业务,稳步开展投资型保险业务。稳妥推进变额年金试点,积极争取各类保险产品创新试点政策。发挥保险经纪、代理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贴近市场、了解需求的优势,参与保险产品研发。发挥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技术传导等方面的作用,为直保公司产品创新提供支持和保障。
不断加强保险服务创新。提升基础服务水平,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基本服务理念,实现准确、及时、周到的保险服务。以提供增值服务为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客户需求提供风险咨询、理财顾问等多样化、个性化增值服务。推进服务模式创新,研究推动电子保单的应用。推进服务渠道创新,探索、规范网络销售、电话销售等新兴渠道的发展,稳步优化个人代理渠道,规范发展交叉销售,有效降低销售成本、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完善网络销售、电话销售等各类新兴销售渠道的经营标准,探索制定渠道专属产品开发的鼓励政策。推进风险管理服务创新,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估等保险中介机构专业技术能力,为投保企事业单位提供风险评估、风险安排、风险查勘等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切实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
深度推进经营管理创新。适应市场发展变化,持续完善保险机构组织架构和工作体系,健全以风险控制为中心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经营管理考核机制,更加突出结构、质量和效益指标,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考核导向。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建立全面涵盖各项业务领域的管理信息系统,为经营管理提供有力支撑。加强企业数据、财务、后援等方面的集中管理,提高内部控制的刚性约束能力。构建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和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内部风险识别、评估和处置,提高内部稽核审计的独立性,落实高级管理人员风险管控责任,切实提高保险机构经营稳健性。

第五章 服务赢得新发展



保险业的发展必须立足于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对保险的需求,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涵,在促进社会和谐、改善民生、强农惠农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
为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服务。按照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的方式,积极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产品质量责任、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校园方责任、旅行社责任等责任保险。建立健全高危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逐步扩大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浮动的价格杠杆作用,改善驾驶员驾驶行为。推动机动车“畅通卡”工程建设,辅助交通管理部门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实施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实施“同等责任互碰自赔”及“代位求偿”等车险服务新举措。坚持经营科学、竞争充分、运行高效的原则,推动医疗责任保险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促进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积极参与首都“平安建设”,维护首都安全稳定。
让民生保障更加丰富多样。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保险业务,参与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发挥保险公司专业优势,积极拓展企业年金市场,提高企业员工保障水平。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研究,探索通过引入商业养老保险解决失地农民、拆迁户养老保障问题。参与北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商业保险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产品、理赔、风险管控等方面衔接配合的有效途径和模式。积极开发补充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等健康险产品,稳妥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健全健康险风险管控体系,减少医药费用不合理支出。推进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建设全方位医疗服务网络,逐步向与健康保险相关的健康产业领域延伸。
为新农村建设增添助力。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健全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推进指数保险产品创新,逐步拓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和保障范围,全面推广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一卡通”等便民措施,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支农惠农服务水平。积极开展水利工程保险、农机具保险等业务,有针对性地开发农民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产品,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风险保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健发展的原则,稳妥设立农村保险服务网点,方便农民群众投保和理赔。完善农业保险定损理赔服务标准,积极引入信息技术、电子技术、空间网络技术、航天技术等高科技手段为农民做好防灾减损工作。
支持首都国家创新中心建设。围绕“科技北京”战略,积极争取各类政策在京先行先试,支持首都国家创新中心建设。深化科技企业信用保险与贸易融资试点工作。加强科技保险创新,探索推广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项目研发失败保险等新险种,探索发展科技再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人员保险服务力度,研究利用保险手段分散科技人员在科研、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加强信息沟通,做好政策衔接,推动保险资金支持首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第六章 开放合作促进共赢



把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有机结合,构建安全可控、合作共赢、优势互补、和谐发展的开放合作格局,不断提升北京保险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辐射力。
深化保险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构建开放、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北京保险业在对外开放条件下的竞争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加大与国外保险业交流合作力度,学习借鉴外国保险机构成熟的管理经验、人才培养机制和风险管理技术。加强对国际保险监管经验和先进手段的跟踪研究,促进保险监管与国际接轨。研究并防范跨境风险传递。
扩大保险区域合作。利用北京总部经济优势,积极发展统括保单业务。积极参与首都经济圈、环渤海区域的金融一体化进程,加强京津冀区域保险业的合作和交流,建立区域保险合作的长效机制。
促进跨行业合作。加强金融同业合作,逐步实现相互间业务融合渗透,探索通过金融市场促进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分散保险市场风险。促进保险行业与养老、医疗、汽车等行业的合作,提升保险综合服务能力。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保险业与其他行业的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沟通交流平台,对接需求和服务,促进政策出台和落实。
加强业内合作。依托行业性信息系统,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行业交流平台,推动行业内先进知识和经验的传递学习。以车险为试点,探索建立行业服务网点资源有偿使用机制,逐步实现定损结果互认,促进保险服务网点的优化组合。

第七章 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牢固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遵循保险市场发展规律,坚持统筹兼顾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健全保险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制度,构建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保险市场安全稳定运行,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持续推进依法监管。针对行业发展和监管新情况,持续完善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主要领域的监管制度体系,强化依法监管制度保障。加强监管程序性规则制定,完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决策机制、现场检查实施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执法行为后评价机制,全过程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针对市场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完善制度设计决策机制。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发挥公众和媒体监督作用。合理有序充实监管队伍,健全人才使用和培养机制,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提高依法监管能力。
提高科学监管能力。认真落实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三支柱监管框架的有关要求,构建符合北京实际的保险监管体系。全面实施分类监管,以风险为导向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分类指导、扶优限劣。按照“规范分类、动态跟踪、适时调整”的原则,不断创新完善分类监管方法。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有机结合,探索建立标准化监管流程,有效利用监管资源。加强保险机构内控监管,促使监管要求嵌入保险机构管理体系,强化高管人员资格审查和履职行为监管,督促落实案件责任追究机制,夯实保险机构在风险防范和依法经营方面的主体责任。分步骤、有侧重地加大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力度,提高现场检查针对性和覆盖面。逐步实现市场行为监管由规范展业行为为主向规范前端展业和后端理赔服务并重转变,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增强监管有效性。注重监管制度的有效实施,综合运用信息技术、信息披露等手段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大机构设立、经营范围等许可事项的实质性审查力度,发挥行政许可对保险机构能力建设的导向作用。探索建立保险机构投诉处理评价办法。完善并依法适当简化行政处罚流程,提高处罚时效性。加强行政处罚后续整改情况的跟踪评价,提高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有效性。健全完善主监管员制度,注重机构整体监管和市场行为、财务状况等专业监管的协调统一,准确发现、识别和处置风险。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整合现有系统资源,有序开发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
防范保险市场风险。坚持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并重,在进一步完善微观审慎监管、防范单一保险机构风险的同时,探索建立派出机构的宏观审慎保险监管框架,加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研究,关注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风险,防范系统性风险。有效发挥非现场监管作用,研究建立非现场监管预警体系,加强动态风险监测,对市场风险抓早抓小,增强监管预见性和针对性。健全行业联动的风险应急管理处置机制,针对不同风险类别制定持续恢复和风险处置方案,构筑全方位的风险防控体系。健全保险与银行、证券等金融监管部门及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市场传递。加强与工商、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合作,严惩商业贿赂、保险欺诈等行为,严厉打击洗钱和以保险为名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章 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加强人才队伍、行业服务标准、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积累等重要领域的管理和发展,为实现北京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奠定基础。
强化人才队伍支撑。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工程,积极培养、引进、选拔和使用一批专家型的保险技术人才、一批具有科学创新精神的经营管理人才、一批讲诚信、职业化的保险销售人才、一批高素质的监管人才。建立集中优秀人才的北京保险专家人才库,发挥首都人才优势对行业发展的战略支撑作用。加强保险机构人才培训体系建设,提升员工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发挥首都教育资源优势,支持保险机构与各类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大保险人才培养力度。改革人才选拔使用方式,促进形成人尽其才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人才流动自律与纠纷调解机制,保障保险人才流动规范有序。探索建立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管理体系,先行建立车险理赔定损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探索研究行业合同纠纷调解、健康保险等其它专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管理办法。
夯实标准化基石。以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为切入点,建立健全的涵盖销售、承保、回访和理赔各个环节的行业基本服务标准。探索建立标准化的车辆维修零配件价格体系和维修工时体系,减少车险定损纠纷。按照风险控制原则,逐步明确健康保险经营规则,确定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标准和条件。依托健康险信息平台推动理赔流程再造,探索推进健康险标准单证和医学编码的编制工作,努力通过标准化、信息化和自动化提升健康险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突出信息化驱动。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大力提升保险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探索建立保险信息化应用和科技创新激励制度,加大优秀信息管理技术与先进模式的应用与推广力度,带动行业信息化水平的提升。优化行业车险信息平台功能,把车险信息平台建设成为多元化的服务和管控平台,发挥规范管理、提升服务、防范风险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扩展健康险信息平台功能,逐步将意外险、人寿保险等纳入平台管理,建设成行业人身险信息平台。探索推动农业保险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农业灾害、农户投保与农险费率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推进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将行业性信息系统纳入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体系。
注重保险数据积累和应用。加强和完善行业基础数据建设工作,积极整合各类保险数据资源,提高行业数据资源在风险管理、数据精算等领域的利用水平。开展北京地区财产风险、农业风险划分研究,提高保险费率厘定的科学化水平。整合车险信息平台数据,制定地区性车险纯损失率表,为推动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借助健康险信息平台,逐步加强疾病及损失数据积累,制定北京地区保险业疾病发生率表和损失率表,为产品创新提供支持。

第九章 形成推动行业科学发展的合力


建立执行和督促落实《规划》的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实施环境,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形成推动行业科学发展的合力。
各保险机构要按照《规划》确定的行业未来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措施或发展规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做好《规划》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行业社团组织要发挥自律、维权、协调、宣传和交流的职能作用,加大《规划》宣传力度,推动各会员单位认真落实《规划》内容。要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深入推进专业化、专职化改革,加强各类专业委员会建设,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制保障。要围绕“十二五”期间行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理论研究力度,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理论支持。
北京保监局要做好《规划》实施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规划》落实的制度保障。要努力为《规划》执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与北京市政府的沟通协调,推动出台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的支持政策。要健全行业新闻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机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以《保险法》为核心,继续完善相关配套监管制度措施,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附录:
发展目标测算说明和名词解释

一、发展目标测算说明
在分析历史数据的基础上,根据时间序列预测模型测算,并综合考虑北京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和各方面挑战,结合《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预期目标,预计未来5年北京保险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2015年保费收入争取达到1600亿元。
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十二五”期间北京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的目标和北京市常住人口发展趋势,预计2015年北京保险深度和密度分别达到8%和7000元/人。
综合考虑市场主体增加、业务增长、产品创新、政策突破和全国保险业“十二五”发展目标等因素,到2015年末,预计北京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5000亿元。
二、名词解释
1.北京车险信息平台:由北京地区经营车险业务的各家保险公司共同出资建立、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的地区行业性信息系统。2006年7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并不断完善和扩展相关功能,目前具有车险经营行为实时监控、支持保险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和辅助社会管理3大类12项具体功能。截至2011年6月,车险信息平台已积累机动车数据581.2万条、承保和理赔信息3821.1万条;为产险公司测算车险保费2.2亿次,实现全行业车险理赔信息共享1.5亿条;与北京市交管局交换交强险承保信息和车险理赔信息1.1亿条,与北京市地税局交换代收代缴车船税信息1.9亿条;为社会公众提供车险理赔信息查询服务122.1万次。
2.北京健康险信息平台:是一个集各公司健康保险承保、保全、理赔等数据收集、信息查询、统计分析、风险管控、快速和即时理赔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地区行业性综合管理及服务信息系统。该系统由北京保险行业各公司共同建立、共同所有、共同使用,并由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日常管理。截止2011年6月,已有42家保险公司向信息平台上传近7千件保单信息,涉及70余万被保险人信息和6万余件理赔信息。
3.保险消费者网络评价平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一个评价保险公司及其保险销售人员的诚信状况、服务水平、售后管理等信息的开放式网络平台,展示保险消费体验,为社会公众提供客观的保险消费参考。
4.同等责任互碰自赔:对于事故双方车辆都在京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车损险,且交通事故仅造成车辆损坏的,双方当事人经共同查勘定损后,可自行向各自投保公司办理索赔。
5.代位求偿:发生一方无责另一方全责的轻微事故后,全责方怠于赔偿,无责方可直接向全责方保险公司索赔或在一定条件下向自身投保公司索赔,由保险公司向全责方追偿。
6.指数保险:保险的赔偿不是基于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而是基于预先设定的外在参数是否达到赔偿条件。例如,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将影响农作物产量的降雨量、气温等天气参数指数化,保险合同以这种指数为基础,一旦指数达到一个预先设定的标准时,投保人就可以获得相应标准的赔偿。指数保险具有赔付透明度高、运营成本低、道德风险低等优点,但也面临产品设计难度大、数据收集困难等问题。
7.执法行为后评价机制:针对行政审批、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进行评价总结,强化执法行为的内部监督,促进提高执法水平。
8.标准化监管流程:对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各个环节实施流程化分解,制定体系文件,使监管流程的各个环节实现标准化操作与管理。9.保险机构投诉处理评价办法:对保险机构投诉处理的时效性、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在行业内公开并与行政许可事项挂钩。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