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消费函〔2011〕325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工作,鼓励有一定基础的地区和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与发展基地,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认定的暂行办法》(粤经信法规〔2011〕775号),现就组织开展省级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与发展基地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产业集群可以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名义申报),主要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的研究、创作、生产、经营等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作3年以上。
(二)工艺美术产业化能力强,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以单个单位名义申报的,要求工艺美术行业年产值不少于500万元,职工人数不少于50人;地方政府、研究院所、公共平台等单位以工艺美术产业集群名义申报的,要求集群应初步形成产业链,有一定产业配套能力,年工艺美术行业产值不少于1亿元,从业人员不少1千人。
(三)有一种(或若干种)具有独特风格、地方特色的工艺美术品种技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对该品种挖掘抢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拥有技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艺美术大师,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人才优势;重视工艺美术人才培养,有较完善的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开展传统工艺美术培训,设立大师工作室和带徒传承制度。以单个单位名义申报的,要求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人数不少于2人,专职学徒不少20人;以工艺美术产业集群名义申报的,要求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人数不少于5人,专职学徒不少50人。
(五)有专业收藏、展示优秀工艺美术代表作品的场馆,收集展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作品不少于50件。
(六)开展传统工艺美术的理论研究,开展传统工艺美术的国内外交流,宣传工艺美术知识和产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七)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当地政府能为保护基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能发挥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导向作用,指导和扶持保护基地发展。
(八)申报单位两年内(指申请当年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抄袭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九)对有示范作用的专业培训和展示机构,以培训机构申报的,有固定培训场所;以展示中心申报的,应有1000平方米以上专门展示所场,可独立认定为省级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培训或展示)基地。
二、申报范围
以上所指传统工艺美术指已列入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目录的品种和技艺,详见《关于发布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目录的通知》(粤经信消费〔2011〕327号)。
三、申报材料
申请省级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以自愿为原则。按属地申报原则,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级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基地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技艺人才队伍建设和作品展示收藏情况,开展传统工艺美术研究、创作、生产、经营工作情况,未来五年规划及申请资金项目情况等);
(二)省级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基地申请表;
(三)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
申报材料文字材料材料要求一式3份(纸张规格为a4尺寸)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四、地方推荐和报送时间
(一)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并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在申请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正式行文推荐,并于11月9日下午17时前将本地区申报材料送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消费品工业处)。
附件:省级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申请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申报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 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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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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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法人代码 |
| 注册资本 |
|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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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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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万元) |
| 净资产 (万元) |
| 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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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数 |
|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数量 |
| 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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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高级职称人数 |
| 工艺美术中级职称人数 |
| 设计创作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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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场馆 面积㎡ |
| 收藏大师作品件数 |
| 培训场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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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品种 技艺 |
| 申报方式 | 以单个单位 名义 以产业集群 名义 | 申报类别 | 保护和发展基地 培训基地 展示基地 |
年度经济 指标情况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1-9月 | 备 注 |
销售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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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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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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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才培训和技艺传承情况 | |||||||
专职学徒人数 |
| 年培训场次 |
| 大师工作室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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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藏展示作品情况及交流宣传情况 | |||||||
收藏展示作品情况 | (收藏国家和省大师作品清单另附) | ||||||
交流宣传情况 | |||||||
四、传统工艺美术理论研究情况 | |||||||
出版专著数量 |
| 发表论文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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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化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 |||||||
六、未来五年发展规划 | |||||||
发展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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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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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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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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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资金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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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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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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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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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固定资产投资 | 万元 | ||||
银行贷款 | 万元 | 自筹及其他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补贴 | 万元 | ||
新增销售收入 | 万元 | 新增利润 | 万元 | 新增税金 | 万元 | ||
项目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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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报承诺 | |||||||
1、本单位两年内未发生抄袭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2、本单位承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申报单位法人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九、地方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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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章): 年月日 | |||||||
十、省相关行业协会意见 | |||||||
| 行业协会(章): 年月日 | |||||||
十一、专家评审组意见 | |||||||
评审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 |||||||
十二、公示情况 | |||||||
十三、认定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