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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加拿大演员高韶青、张海京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1]16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加拿大演员高韶青、张海京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601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1〕51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苏州科文演出有限公司与苏州文化艺术中心有限公司共同邀请加拿大演员高韶青、张海京,于2011年10月3日到江苏省苏州市演出。
此复。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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