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歌手王力宏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572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1〕47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演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美国歌手王力宏,于2011年10月5日到江苏省江阴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