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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冀建法[2011]6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冀建法〔2011〕65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不断加强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监督的作用,推进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的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复议案卷进行评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时间

2011年10月20日至2011年11月30日。

二、评查范围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0月1日期间已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案卷。

三、评查内容

评查内容分实体和程序两部分。实体方面主要评查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内容是否适当等。程序方面主要评查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立卷归档等。案卷评查具体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

四、评查方法

本次评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10月20日至11月10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照评查内容,对本部门的行政复议案卷进行自查,整理案件目录,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2011年11月11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和案件目录报省厅法规处。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11月14日至11月18日)。省厅组成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小组,对各部门案卷按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案卷的平均分即为本部门得分。

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在自查和抽查的基础上,省厅将对本次行政复议案卷评查进行全面总结,评选出优秀案卷,并对评查结果予以通报。

五、具体要求

行政复议案卷是行政机关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载体,案卷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行政机关审理案件的质量。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周密安排,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案卷评查工作顺利进行。此次评查活动中,凡未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的部门,省厅将酌情降低成绩,并在全系统予以通报。

请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评查工作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

联 系 人:孙 龙、李伟奇

联系电话:0311-87902701、87805286

电子邮箱:sunlong129@163.com

传真:0311-87904560

附件: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略)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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