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玉屏侗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玉府办发[2011]1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玉府办发〔2011〕1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玉屏侗族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玉屏侗族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推动玉屏侗族自治县老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铜仁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草案)》和《玉屏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玉屏侗族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全县老龄事业的主要成绩

“十一五”期间,玉屏自治县老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上级老龄部门的安排部署,以“六个老有”为目标,在县老龄委成员单位和全体老龄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十一五”时期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老龄事业得到了健康稳步发展。

(二)“十二五”期间全县人口老龄化形势

“十二五”期间是玉屏自治县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时期,老年人口逐年上升,养老保障负担将不断加重,农村养老问题更加突出,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压力越来越大。截止2010年12月底,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1.98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3%。其中:60岁至69岁的老年人1.02万人,占老年人口的51.45%;70岁至79岁的老年人0.81万人,占老年人口的40%;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0.15万人,占老年人口的8.7%。女性老年人口比例略高于男性,中龄和低龄老年人是主体,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问题日益突出。

“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加速时期,也是全县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面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的严峻形势,按照全县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着力处理好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完善老年供养体系、老年服务体系和老龄工作体系等方面的建设,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充分发挥部门优势,促进社会广泛参与,提高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综合能力,切实解决好全县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工作方针,结合实际制定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加快老年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为老服务工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和自身建设,全面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老龄工作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完善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规范与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相适应的老龄工作机制;加大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机制,确保在全县形成敬老、爱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保障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落实到位,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确保“六个老有”目标的有效落实。

(三)坚持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经济社会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统筹规划,做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2、坚持老龄事业社会化发展的原则。强化政府责任,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坚持统筹城乡老龄事业同步发展理念,坚持公益事业政府主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走向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参与和支持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化轨道。

3、坚持依法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原则。加强老年政策规章制度建设,强化法制监督,形成依法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做到统筹兼顾,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4、坚持老年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充分考虑老年人群特点,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和创新老龄事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注重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构建社会和谐。

三、“十二五”全县老龄事业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

1、社会养老保障。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一是进一步完善城镇养老体制。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障体制,全面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积极构建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城镇养老保障机制,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二是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多种养老模式。构建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弘扬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继续推行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工作,巩固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创新农村计生户养老保障工作,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夫妇,建立养老扶助金制度,增强农村计生户的养老保障。三是做好农村城镇化老人保障工作。制定被征地农民(失地农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配套措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做到应保尽保,按月享受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或生活补助金。

2、医疗卫生保障。不断深化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障功能。一是夯实基本医疗保障基础。加快推进全县医疗卫生体制创新,规范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使全县老年人获得较好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不断提高城乡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目标。二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模式,满足老年人保健、医疗、护理、康复和心理咨询等基本医疗需求;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和医保费用报销问题。积极研究解决退休的老年人医疗保险断保问题,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可终身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确保老年职工病有所医;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便民服务制度,增加老年医疗服务项目,增设老年门诊和老年病房,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三是加快推进城乡医疗服务网络。规范社区医疗服务网点管理,把老年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等服务项目,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发展家庭病床,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完善农村医疗保险报销制度,建立困难老年人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农村医疗服务网点,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障的实际问题。

3、社会救助。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社会扶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新型社会老年人救助体系。一是不断完善城乡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联动机制,建立与经济发展、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制,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要及时给予救助,确保应保尽保,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二是完善农村低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机制。合理规划和发展农村敬老院,满足低保对象入院需求,提高集中供养率,加快实施农村低保对象集中供养,有条件的乡镇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将农村低保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供养对象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对城市“三无”老人实行全面救助。三是完善医疗救助机制。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以政府大病医疗救助为依靠,帮扶救助为补充的医疗救助体系;完善医疗救助资金增长机制,保障特困老人的优先救助权益;将农村低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特困老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积极开展即时救助,积极探索慈善助医卡等救助形式。四是建立多项救助相结合的立体救助平台。完善对低收入困难老年人的生活、医疗、住房和法律援助制度,形成政府、社会、慈善组织、集体和个人共同关爱、帮扶贫困老人的社会救助网络构架,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公平待遇。

(二)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为老服务体系

1、建立新型养老服务体系。探索由政府倡导资助,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机制。结合城乡社区建设,加快推进乡(镇)、社区(村委会)居家养老两级服务网络;培育居家养老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发展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其他多种形式社会养老服务为补充,政府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带动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完善服务网络和服务功能,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社区(村)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依托的老年医疗、健康服务网络,积极开展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医疗服务、康复指导、家庭护理、饮食起居、健康教育与健康监测等多种形式的社区(村)爱老助老服务活动,完善辖区老年人的健康档案管理,制定老年人定期体检、疾病防控宣传、自我保健预防制度,形成老年人就医“小病不出社区(村)、大病速进医院”的服务格局。

3、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采取以发放服务券等形式提供社会化服务,对老年人实行有偿、低偿或无偿服务,保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对经济困难的空巢、残疾和高龄的居家老人提供帮助。

(三)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老年文化设施建设。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投入为辅的投入机制。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县所有乡(镇)、社区(村委会)建有老年文化活动场所目标,争取建设一个综合性的老年活动中心,免费对老年人开放。

2、完善老年人医疗服务设施。扶持发展老年康复护理院等老年专业医疗服务机构,整合城乡医疗资源,为老年人开设就医绿色通道,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专科。

3、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步伐。加强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在满足集中供养需要的前提下向社会老年人开放,保证愿进能进供给,使其成为区域内城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中心;加大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民间资本进入居家养老服务行业,提高养老服务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

4、加快老年人生活环境及老年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民经济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老年人文体活动方面的建设,采取政府、社会、个人共担机制,积极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提倡亲情互动,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力争建立一所综合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满足独居老人、空巢老人的生活需求,逐步实现有偿服务的社会化需要。充分协调,做好资源整合工作,在体育场馆中要充分考虑老年人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健身锻炼创造条件。

(四)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维权保障机制

1、加大老年人权益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力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贵州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和《贵州省优待老年人试行办法》,切实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法制意识。

2、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与援助网络。建立老年法律援助服务站,依托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建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相关部门要发挥老年维权的职能作用,完善制度、明确职责,重点在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并监督农村家庭赡养协议的落实到位。

3、加强法制和道德宣传教育工作。将“一法一条例一办法”纳入全县“六五”普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敬老、爱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的教育宣传,认真开展各种形式的“孝亲敬老”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规范做好老龄信息宣传工作。

4、切实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加强对《贵州省优待老年人试行办法》、《铜仁地区老年人优待办法》和《玉屏侗族自治县老年人优待办法》的落实力度,把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实到位。重视全县老年人发展趋势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政府制定老龄政策法规提供决策依据。

(五)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教育体系建设

1、发展老年教育。制定发展老年教育事业规划,认真办好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不断改善教学设施,扩大老年人受教育面,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传媒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学科的老年教育。动员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老年教育事业,根据全县老年人的需要,合理推进办学规模。

2、繁荣丰富老年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老年文化艺术活动。深入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传播科学知识、咨询服务、医疗卫生、科技开发应用等具有专业特点的工作。支持老年人对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民族精神教育,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不断拓宽“老有所为”的领域。

3、积极开展群众性老年文体活动。积极办好老年文化节庆祝活动、老年体育运动会等系列活动。社区(村委会)要支持和引导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群众性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大力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锻炼方法,提高老年人体育锻炼质量,到“十二五”末,力争全县参加体育活动的老年人口达到60%以上。

(六)逐步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体系

1、完善老年自治组织,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的良好环境。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区(村委会)要支持和引导基层老年人协会抓好规范化建设,发展建立各级老年社会组织,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团结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三个文明建设。到2015年,建立老年协会的社区达到100%,建立老年协会的村委会达95%以上。

2、鼓励和支持老龄产业发展。完善老龄产业政策,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作用,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发展规划,以规范基层老年组织为基础,以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兴工、活商、强农”发展思路,以“抓项目、保增长、调结构、重民生”为主线,紧扣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制定落实发展老年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优惠政策。以宣传推介“长寿文化”为着力点,结合全县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打造玉屏侗族自治县“长寿之乡”活动基地,促进全县老年人养老、养生、文娱、体育等工作开展。

3、积极开发和利用老年专业人才资源。建立和完善全县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人才市场建设的总体规划,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支持老年人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管理,充分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使老龄事业发展工作更富有实效性和可行性。

四、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坚持党政主导,把发展老龄事业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并将其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落实目标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转变作风,履行职能,根据《规划》,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老龄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统筹安排,认真实施,确保《规划》顺利完成。

(二)加大老龄事业资金投入力度

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和资金增长机制。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县财政每年按每个老年人4元标准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县民政部门在上级每年返还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5%以上的经费用于老龄事业发展,重点用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文体部门要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合理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老年文体事业。要实施积极政策,创新投入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和外资投入老龄事业。研究制定金融机构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作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

(三)完善管理体制,加强老龄部门自身建设

县老龄部门与各个成员单位要完善老龄工作联络员制度,加强老龄委办公室的自身建设,在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给予切实保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的作用。把老龄干部职工的培训、交流、使用纳入组织部门整体计划,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继续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老龄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的道德和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倡导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强化敬老观念,关心帮助老年人,增强全社会老龄意识。充分利用老年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开展老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两年一次的“四个十佳”和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典型评比推荐系列活动,为老龄事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建立督查、评估和考核激励机制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方案,并纳入目标管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在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评估,并在“十二五”末进行全面评审。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