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
(枣政发[2011]5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鲁政发[2010]3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意义
现代畜牧业是以布局区域化、品种优良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市场国际化、防疫网络化、服务社会化、产品无害化、农民组织化为特征,管理科学、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效益显著的产业。近年来,我市畜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产业体系不断完善,主要畜产品产量、畜牧业产值稳定增长,为实现畜牧业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我市城乡一体化、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以及城市转型进程的加快,畜牧业在改善居民膳食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和劳动就业、控制重大人畜共患病、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发展重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品牌畜牧业为目标,以建设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和提高畜产品产量、质量、效益为重点,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坚持产业化带动、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统筹兼顾公共卫生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产品加工,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进一步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全市现代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力争全市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100万吨、40万吨、30万吨;工业饲料产量达到50万吨,产值20亿元;兽药产值达到2亿元;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5%以上;牛、羊、兔肉在肉类总产中的比例提高到25%;畜牧养殖对农作物秸秆的利用率达到60%以上;畜牧业产值达到200亿元,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达到40%以上。农民人均畜牧业收入占农民现金收入比重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全市销售收入过20亿元的龙头企业2家以上,过5亿元的龙头企业6家以上。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公共卫生、畜产品质量、生态环境三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畜禽养殖场户85%纳入产业化经营体系,80%参与畜牧合作社及其他合作经济组织,初步建立现代畜牧产业体系。
(三)发展重点。
1.建立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大力推广生态循环模式养殖;夯实饲料、兽药、种畜禽生产供应基础;搞好饲养、加工区域布局,逐步形成规划布局合理、养殖方式先进、加工带动有力的现代畜牧产业体系。
2.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强化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加强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完善饲料、兽药、种畜禽、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强化质量监管和信息发布;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积极开展畜产品品牌认证。
3.推进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教学、推广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开展科技培训,推广先进技术,搞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转化吸收;加强畜牧业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畜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4.夯实畜牧业支撑服务体系。加快畜禽良种产业化开发;加强饲养场舍、畜产品加工企业提升改造;加大青粗饲料、蛋白原料等非粮食饲料的开发力度;推广高效、环保、安全饲料和兽药生产技术;推广发展食草节粮型畜禽,提高秸秆利用率;建立饲养、加工、市场、服务、监管相融汇的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
5.健全畜牧业经营组织体系。实施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发展畜牧合作经济组织,提高畜牧业组织化程度;指导区(市)、乡镇畜牧兽医管理站、合作社、畜牧龙头企业和社会力量为养殖户提供服务。引导城乡和国内外生产要素投向现代畜牧业。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工程。制定全市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规划和良种推广指导目录,引进推广优良品种,保护地方特色品种,建设一批高起点、大规模的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加快构建畜禽品种选育、扩繁、推广相互配套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力争到2015年,全市扶持建设大型畜禽良种场20家以上,对畜禽良种实施产业化开发;扶持2-3家大型畜牧企业从事地方特色畜禽良种保护与开发,培育一批效益高、潜力大、具有枣庄地方特色的畜禽品种,打出枣庄的畜禽品牌;规范建设10个奶牛、生猪等人工授精站,提升良种供应水平,逐步建立种畜禽生产、测定拍卖和推广利用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二)实施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工程。加大畜禽养殖场区标准化改造力度,以规范场区布局、养殖场舍改造、信息化装备、防疫和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备为主要内容。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标准化养殖场改造、生态养殖场扶持和优质地方种畜禽保护、秸秆青贮等,力争到2015年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区)400个以上,逐步形成大中型高标准畜禽养殖场、畜牧养殖小区并存互促的养殖格局。根据“一个区(市)主抓一至两个主导产业”的工作思路,突出抓好滕州市1亿只肉鸡、200万头生猪,山亭区200万只肉羊,薛城区500万只长毛兔、80万头生猪,市中区1亿只肉鸭,峄城区7万头肉牛,台儿庄区5万头奶牛发展。落实畜禽养殖场区备案管理制度,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做好人畜共患病的预防和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继续推广自然养猪法等生态养殖技术,争取到2015年生态养殖普及率达到50%以上。推广“干湿分离、粪污制肥;节水养殖、废水回用;沼气净化、沼液施肥;种养结合、设施配套”的循环生态养殖技术,发展循环畜牧经济。扶持建设一批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场(区),争取利用5年时间基本达到无公害以上标准。加快推广绿色、有机、无公害生产技术,“十二五”期间,力争认证“三品”100个。
(三)实施动物疫病防控工程。强化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畜牧兽医与卫生管理部门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开展对重大人畜共患病的净化行动。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经费列入市、区(市)两级财政预算。完善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基础设施,尽快完成市、区(市)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实验室建设,完善市、区(市)、乡镇基层动物防疫设施建设和三级冷链体系建设。开展乡镇畜牧兽医站标准化建设,推进村级动物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标准化试点建设。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进一步加强动物疫情预警信息平台建设,确保重大动物疫情动态监控。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3个省际间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及其动物隔离饲养场、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和维护,防止疫情传入。
(四)实施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制定《枣庄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严格畜禽饲养场户和畜产品加工企业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支持力度,将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作为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扶持饲料、兽药、畜产品、牧草等公益性检验检测实验室改善条件。逐步形成以企业生产检验为基础、区(市)级日常监管监测为主体、市级抽查监测为补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落实养殖场备案制度,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逐步推行畜牧养殖场区智能化管理。严格畜牧业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2013年前,市、区(市)两级畜牧检测中心实验室全部通过省级以上验收。
(五)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大力引进和培育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推行畜产品加工分级管理制度,扶持畜产品加工企业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提高产品精深加工水平,不断延伸和拓展产业链条,提升国内外市场竞争力。鼓励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建基地、搞联营、开拓市场,努力打造一批知名龙头企业和品牌产品。到2015年,发展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5个、山东名牌或著名商标10个以上。
(六)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加大重大科技专项、技术创新工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资金投入对畜牧业的支持力度。加强畜牧业科技推广机构建设,依托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科技资源,加快畜牧科技研发与推广步伐。扶持大型畜牧龙头企业建设畜牧技术研发中心,开展良种选育、畜禽饲养、疫病防控、信息装备和环境净化等科研攻关。到2015年,扶持建设2处畜牧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和2个生态畜牧科技示范园(区、场)。支持完善市、区(市)、乡镇三级畜牧兽医信息网络建设,定期发布畜牧兽医主推品种和主推技术,支持畜牧兽医推广单位、畜牧合作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自然养猪法、奶牛全混合日粮饲喂、生猪人工授精、动物疫病程序化免疫等技术。加快畜牧兽医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鼓励高新技术人才带成果、建基地、搞开发,对畜牧科研、技术推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制定实施畜牧从业和服务人员培训计划,把村级动物防疫员、家畜配种员和畜牧合作组织人员列入“阳光工程”培训对象,加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力度。
(七)实施饲料兽药优化升级工程。进一步规范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支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加强技术改造,加快联合重组,扩大饲料、兽药等生产企业规模,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支持秸秆、牧草饲料开发利用,加快发展秸秆饲料,推广优质饲草饲料作物种植,努力实现区域性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种植结构,饲料作物比重达到10%以上,年青贮氨化秸秆100万吨。加强兽药合理使用指导,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用药行为。
(八)实施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工程。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畜牧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技术服务、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畜牧业组织化、产业化进程。引导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村党员干部、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带头创办合作社。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支持建设50家畜牧示范合作社。规范合作社运营体制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社员素质和组织管理水平,增强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合作社申请注册产品商标,争创名优品牌,推进标准化生产和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积极争取上级扶持政策,增加畜禽良种工程、畜禽良种推广、秸秆养畜、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投资。认真实施生猪、奶牛等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区建设项目。根据上级规定的检验监测标准,加大对动物疫病、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种畜禽、饲养环境等基础设施的投入,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开展正常的检验监测活动。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管理站规范化建设,确保在2012年底前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
(二) 强化对畜牧业的财政扶持。市、区(市)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对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生态养殖示范场创建和秸秆养畜予以奖励扶持,对畜牧品牌企业实施奖励。继续实施好奶牛、生猪、肉牛等良种补贴,加大对畜牧机械、饲草饲料机械等畜牧业农机具的补贴力度。建立稳定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强制免疫疫苗经费、检测经费、应急储备经费、防控工作经费等按上级规定比例列入市、区(市)两级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政策,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逐步完善补贴机制。加大畜牧业科技创新、畜牧业良种工程和重大科技专项投入,积极支持畜禽新品种培育、畜牧兽医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启动现代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健全现代畜牧业技术支撑体系。为动物疫病、饲料、兽药、畜产品、种畜禽、畜牧环境等的监测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逐步增加畜禽标准化养殖、家畜配种改良站点建设、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秸秆养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牧业科研推广和农民培训等专项投入。
(三)加大对畜牧业的金融支持。金融、财政、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联络协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模式和担保机制。扶持畜牧龙头企业成立担保公司,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贷款担保。在实施好《枣庄市活体畜禽抵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机制,探索通过资金互助和兴办村镇银行支持畜禽养殖的模式。通过畜牧企业、畜牧合作社建立会员农户信用档案,加强会员信用考核评估管理,并与金融机构对接,扩大信贷额度, 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总结能繁母猪、奶牛保险的经验,逐步扩大畜牧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畜牧龙头企业上市融资。
(四)落实畜禽养殖用地政策。把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障畜禽标准化生态化规模养殖用地,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鼓励发展不破坏土地耕作层的新型框架组合式畜舍建筑材料,逐步实现养殖场和农田的轮作使用。积极落实畜禽养殖用地政策,针对畜禽规模养殖的不同兴办主体和建筑性质,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及时办理养殖用地手续。国土资源、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掌握畜禽养殖用地情况,及时化解用地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现代畜牧业发展,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围绕建设畜牧业强市和建立现代畜牧业体系的要求,把规划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产业政策,及时研究解决现代畜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财政、农业、科技、国土资源、检验检疫、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金融、物价、税务、工商、公安、交通运输、环保、林业、畜牧兽医、农机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现代畜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
(二)加强畜牧兽医机构队伍建设。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6〕119号)和其他有关文件, 加强市、区(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稳定隶属关系、加强人员编制。逐步建立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区(市)统一管理的体制。搞好村级防疫员配备,强化公益性技术服务。健全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充实执法人员,改善执法条件。推行区(市)畜牧兽医、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为加快全市现代畜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加强考核奖惩。加强现代畜牧业发展工作督导检查, 做好考核管理工作,实行半年考核、年度考评。对在现代畜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职的,特别是出现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据相关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