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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广州市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计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穗发改重点[2011]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广州市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计划的通知
(穗发改重点〔2011〕11号)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各项目建设单位:

为做好2012年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预备项目计划编制工作,根据《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2年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范围

1.有利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居住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现代产业发展项目。

3.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型环保和节能减排项目。

4.有利于改善民生福利的大型社会事业项目。

5.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大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基本条件

1.列入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在建项目原则上结转至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但已列入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建设进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列入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2.所报项目应是对本行业影响重大的项目,项目总投资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亿元,现代服务业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1.5亿元,都市型农业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1亿元,生态环保与能源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3亿元,社会事业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1亿元,交通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10亿元。

3.项目已完成立项(包括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建设用地、资金等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4.所报项目原则上是单个项目,不得打包。

符合上述范围和基本条件,已经开工建设或2012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重点建设项目,并按照附件1的要求填报有关申报材料;已经开展前期工作,2012年内尚不具备开工条件,但2013年前能够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填报有关申报材料。(附件1、2请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表格下载专栏下载--http://www.gzplan.gov.cn)

二、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抓紧开展计划编报工作,所有申报项目均请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建设用地、环评审批、规划选址等文件,以及项目图片或照片,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所申报项目进行排序。申报资料(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请于10月28日(星期五)前报我委(重点项目办)。

三、按照重点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要求,市将对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实施“每月一报”和年终考核通报制度。编制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合理安排当年投资额度,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同时,应明确牵头负责部门和责任人。

附件:1. 2012年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清单(略)

2. 2012年广州市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申报材料清单(略)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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