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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11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发文字号】 粤中小企函[2011]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11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中小企函〔2011〕81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中小企〔2010〕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我局将开展2011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37号文第二、七、八条规定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综合服务、信息化应用等服务的法人实体(投资融资、技术服务等认定另行通知)。

二、组织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按37号文第十条的规定做好本地区公共服务平台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在审查汇总后推荐报送我局。全省性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和省有关单位将项目申请材料直接向我局提出申请。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高认识,加强调查研究,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二)37号的附件1之表2所列服务中小企业数、营业收入、服务收入、利润、上缴税金是指2010年的全年数。

(三)参加示范平台申请的单位必须按37号文第九条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将申报2011年示范平台各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于11月25日前报送我局。省有关单位按上述有关要求直接报送我局。37号文(包含有关表格)可在省经信委(www.gdei.gov.cn)“业务分类-中小企业-政策法规”栏目中查找。

四、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服务与指导处韩司琪、孙海扬

电话:020-83135852,83135841

传真:020-83135859

e-mail: 475615115@qq.com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邮编:510030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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