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生产函〔2011〕316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单位:
近期,商务部发出《关于确定83家企业为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公告》(2011年第50号),我省环球市场等5家企业入选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关于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精神和商务部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有关文件精神,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加快电子商务在我省社会的普及应用,推动我省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我委决定开展全省电子商务企业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11年底,认定20家左右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挥示范企业在创新经营模式、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消费、健全产业链等方面的示范作用,通过示范企业的带动,引领我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促进“两业融合”和“两化融合”进一步深化,推动流通模式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创建规范
制订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下称《规范》),明确示范企业的范围、标准、条件、组织机构和程序,以及示范企业的管理制度等。
(二)成立专家委员会
成立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审专家委员会(由省电子商务协会牵头负责),专家委员会包括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其他电子商务专业人士,专家委员会负责示范企业的评审工作,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建议名单。
(三)组织申报和评审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规范》,做好示范企业推荐工作。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评审结果,最终确定示范企业名单。
(四)举办授牌仪式
召开全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授牌大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当选企业授予“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做好示范企业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三、主要进度安排
(一)10月18日-10月30日:企业向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二)10月30日-11月10日: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一式4份,附电子文档)送达省电子商务协会。
(三)11月10日-11月20日:专家评审。
(四)11月20日-11月30日:公示。
(五)12月上旬:举办授牌大会。
四、主要分工
全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生产服务业处)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省电子商务协会负责。
五、其他事项
(一)原则上,商务部认定的5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自然成为我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但同样需要按《规范》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二)广州、深圳市可各申报10家以内企业,其他市可各申报5家以内企业,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不占指标。
(三)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产服务业处黄紫华,83135840;省电子商务协会黄伟群、方芳,电话:83134303,传真:83540237,电子邮箱:wqhuang@gd.gov.cn,fangfang@gd.gov.cn。)
附件:1.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
2.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请表
3.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
4.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汇总表
5.各地电子商务工作联系人回执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试行)
(试行)
为保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特制定本规范。
一、评选范围
已开通示范类型之一的电子商务平台,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企业与所属分公司不得重复申报);部分电子商务应用企业。
二、示范类型和条件
根据我省电子商务的发展特色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同时考虑到鼓励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发展的需要,示范企业类型主要包括:
(一)大宗商品现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钢铁、塑料等大宗商品(一般指生产资料)为主要交易对象的平台,要求平台年交易额超过10亿元;
(二)综合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的商品、服务涉及行业比较广,主要服务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平台。这类平台要求年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
(三)专业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特定行业、商品、服务(一种或一类)为交易对象,主要服务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平台,这类平台要求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
(四)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传统企业自主建设运营,发展网络销售和采购业务,能实现“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良好互动的电子商务平台(传统企业指具有实体销售网点,成立时只从事实体市场购销业务,且目前仍以实体市场购销业务为主的生产和流通企业)。要求平台年交易额超过500万元。
(五)移动电子商务平台。主要依托移动信息技术建设和经营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要求平台年交易额超过500万元。
(六)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商”。借助一个或多个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采购或销售业务的企业。企业年电子交易量超过500万元(年电子交易量=年电子采购额+年电子销售额),且企业年电子交易量占企业年交易量(年交易量=年采购额+年销售额)超过30%。
三、示范标准
示范企业的评判,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和《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等行业标准,电子商务应用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力,对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二)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经营批准证书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
(三)已开通独立电子商务平台1年以上,平台运行稳定可靠,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
(四)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应用组织管理机构,制定电子商务应用发展规划,拥有专业的人才队伍,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五)企业如为“电商”,要求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利税稳定增长,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采购额、销售额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占其总采购额、销售额的比重逐年提高,经济效益明显。
(六)电子商务应用有创新、有特色,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积极开展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经营创新,经营商品有特色、经营方式有特色、服务形式有特色,经营的商品品种、市场占有率、用户规模富有成长性。
(七)电子商务应用的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效益等促进作用,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八)企业在近3年内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九)面向消费者的专业网络购物平台运营企业还要健全的防控传销、欺诈、销售违禁品、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措施。
(十)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没有从事大宗商品标准化合同交易、非法期货及证券交易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并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
(十一)商务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原则上自动成为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四、认定程序
(一)申请。企业按照属地关系,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初审。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的材料包括:
1、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2、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汇总表。
3、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4、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
上述材料每次申报时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订发布。
(三)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委托,采取集中评议和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
(四)公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确定的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不影响示范企业认定的,确认为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五)公布。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向社会公布示范企业名单。
五、动态管理
(一)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实行经营情况报告制度,每年2月底前企业将上年度经营情况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更名或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的,应及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三)已确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取消其示范资格:
1、在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的;
2、有拖欠银行债务、欠税、恶意欠薪、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执法部门处罚的;
4、出现不再符合示范标准的其他情况的。
企业被取消示范资格起2年内,不得再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本规范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
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法人代表 | 电话 | |||||||||||
联 系 人 | 职 务 | 电话(手机)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平台网址 | |||||||||||
企业性质 | 国有集体 民营 股份制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其它 | |||||||||||
主要产品或服务内容 | ||||||||||||
主要指标(万元) | 本年度(到9月底) | 增幅(%) | 上年度 | 增幅(%) | ||||||||
主营业务收入 | ||||||||||||
利税总额 | ||||||||||||
电子商务交易额 | ||||||||||||
网上采购额 | ||||||||||||
网上销售额 | ||||||||||||
第三方平台类 | b2b交易额 | |||||||||||
b2c交易额 | ||||||||||||
企业电子商务基本情况 | (盖章) 年 月 | |||||||||||
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 |||||||||||
附件3:
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
申请企业(盖章):
示范类型: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xx公司创建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
(前言)
一、基本情况
1.本单位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行业地位、员工数量等);
2.主要产品及服务领域;
3.近三年(2009-2011)经营业绩(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产值、实现利润、利税总额、电子商务交易额等);
4.守法经营情况和获得的荣誉。
二、电子商务发展情况
1.电子商务建设总体情况(电子商务运行(应用)年限、许可和备案情况、平台运行情况等)。
2.电子商务资本、运营、盈利模式及核心竞争力等。
3.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服务)机构、组织体系及专业人员构成。
4.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服务)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功能:
(1)平台建设技术路线及技术解决方案;
(2)信息流管理;
(3)资金流管理;
(4)物流管理;
(5)安全管理(包括防控传销、欺诈、售假等);
(6)客服管理;
(7)平台与企业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
5.近两年平台建设资金投入情况及下一步计划安排。
6.平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技术水平评价。
三、电子商务应用(服务)平台绩效评价
1.平台功能发挥;
2.实现网上交易的主要客户规模;
3.企业近两年应用电子商务的采购额、销售额及其增长情况,占企业总采购额、销售额的比重;
4.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绩效评价。
5.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在国内、省内同行业的知名度评价,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评价。
四、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划
1.预期目标;
2.市场定位;
3.发展和投资方向;
4.主要措施。
注:纸张规格:a4;字体:仿宋3号。
附件4:
市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汇总表
序号 | 申报企业名称 | 所有制性质 | 申报示范类型 | 电子商务平台情况 | ||
平台名称 | 网址 | 开通时间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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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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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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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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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由市级经济和信息化、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填写,申报单位列表先后按优先推荐次序。
附件5:
各地电子商务工作联系人回执
地市 | 姓名 | 单位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传真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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