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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遂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遂府办函[2011]1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1〕1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现将《遂宁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遂宁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飓风-a”集中行动战果,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对“两类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坚决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关停一批不合格场所,整改消除一批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隐患。
二、战役部署和工作重点
整个战役从2011年10月11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排查整治重点,及时召开部署动员大会,广泛动员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迅速落实“清剿火患”战役部署,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4日至2012年2月6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突出整治重点,在前阶段“飓风-a”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前阶段已经排查的单位要开展“回头看”。进一步细化量化“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切实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
1.2011年10月14日-2011年10月31日
排查整治重点:旅游景区和城区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各地要重点排查旅游景区及周边的文物古建筑、寺庙、餐饮、娱乐及住宿场所;重点排查城区内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车站、码头、电影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是否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存在不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私拉乱接、老化及敷设不规范等突出隐患。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值班巡查等消防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
2.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30日
排查整治重点:“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以及安监、工商、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要联合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整治“三合一”场所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全面排查社区、农村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等“九小场所”。重点检查场所是否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手续;建筑结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2011年12月1日-2011年12月20日
排查整治重点:高层和地下建筑。重点检查以下几项内容:一是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是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三是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四是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五是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悉业务,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六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七是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
4.2011年12月21日-2012年2月8日
排查整治重点:圣诞、元旦、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重点单位和场所,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和近年来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圣诞、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重点,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行业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针对本地各类重点、敏感、涉及民生以及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并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9日至2月20日)。各级、各部门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市政府将对全市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洪任指挥长,消防支队李大军支队长任副指挥长,市消防安全联席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市“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协调、工作部署和检查指导。
各地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二)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安监、建设、工商、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要以市城区和乡(镇)为重点,组织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人员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消防、治安、法制、警务督察和公安派出所等,要实现多警联动,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标准,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能。
(三)严格依法排查整治。各地要组织“网络化”排查,以社会单位、社区和村为单元实施“网络化”检查,逐一细化网络,逐一明确网络责任人员,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确保检查不漏一个单位场所、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通过采取行政拘捕、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利用媒体曝光等措施,加大惩治力度,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四)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各地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地要在本地主流媒体开设“清剿火患”战役专栏,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执法案例。
(五)强化工作督导考评。各级政府要将此次行动纳入对各部门的年度消防工作考评内容,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清剿火患”每一阶段任务结束时,各县(区)政府要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将战役战况报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上报材料应当言简意赅,突出重点、典型工作应随时上报。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将适时听取各级、各部门工作汇报并组织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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