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粤经信创新[2011]8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的通知
(粤经信创新〔2011〕82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1〕11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1〕71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的目的

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工作,提升企业品牌培育的科学化水平,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培育能力和绩效水平。

二、选择试点企业的原则

(一)拥有自主品牌,有较强的品牌意识和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

(二)诚信经营,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三)在地区、行业具有影响力,或所生产的产品具有较高的自主知识产权含量。

(四)已经建立实施了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五)列入地区、行业品牌发展计划的工业企业优先考虑

三、参与品牌培育试点的内容和程序

(一)品牌培育试点的内容

1.开展内部宣传和培训,培养企业内部骨干人员。

2.开展品牌培育现状调研和初始评价,摸清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状况。

3.确定品牌战略,明确品牌培育目标,策划品牌培育活动,建立文件化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实施运行。

4.监视和测量品牌培育体系运行情况,组织开展内部审核、自我评价和管理评审等活动,评价品牌培育能力和绩效。

5.改进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总结分享品牌培育经验。

(二)参与品牌培育试点的程序

企业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推荐后上报我委。我委将结合全省申报企业的行业领域、企业经营和品牌建设等情况,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试点名单。

在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参与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后,试点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参加试点骨干企业培训研讨会,开展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定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报送总结材料。

四、相关要求

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本地区具有产业发展优势的龙头骨干工业企业参加品牌培育试点工作。

拟参与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企业需认真阅读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和评价指南,认真填写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推荐表(指南和推荐表请在我委网站通知公告或技术创新栏目中下载)。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对申请参与试点的企业材料进行初核后,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企业书面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我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附件:1.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1〕719号)(略)

2. 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第一部分实施指南(略)

3. 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第二部分评价指南(略)

4. 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推荐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4:
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推荐表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主要品牌

 

所属行业

 

企业规模

 

企业所在地

 

员工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品牌培育情况介绍:

 

(不够请另附页)

推荐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公章)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